吉黑区域扶余公司2026年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工程机械保险询比价-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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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告

****2026年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工程机械保险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4-03 08:30:25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吉黑区域

采购类别:其他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03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6-04-03 14: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6-04-03 13:00:00加急标书代写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08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4-08 14:00:00加急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4-08 13:00:00加急标书代写

┃延期原因

有效供应商不足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须提供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详情描述

**公司2026年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工程机械保险

一、项目或者业务名称:**公司2026年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工程机械保险项目

二、项目或者业务内容、采购数量、服务地址、质量要求、质保期限、考核条款及供货期限等:

(一)项目或者业务内容:**公司2026年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工程机械保险项目

(二)相关要求:保险项目按照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保险、工程机械保险条款执行。

(三)服务地址: 冀东****公司

(四)保险价值:年度保险价值为保险财产的账面原值:

**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设备原值总额****8815.81元;财产综合险财产原值总额:****60690.50元;工程机械原值总额:403362.35元。

(五)保险责任:

****公司****管理部门备案标准条款内容执行

****公司减损义务

发生事故时,**公司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中标方查勘现场。

(七)双方义务:

1、****公司出险通知后,应当48小时内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公司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在一周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二周内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标方应当将****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公司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中标方在接到理赔单证后,估损时限为:10万元以下赔案3个工作日内估损,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赔案5个工作日内估损,100万元以上赔案7个工作日内估损。赔付时限为:50万元以下赔案7个工作日内赔付,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赔案10个工作日内赔付,100万元以上赔案1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中标方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中标方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6、服务保障:中标方指派一名负责人和一个业****公司的保险工作,并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7、赔付款到账时间:在报价单中明确写明赔付款到账时间,延迟三天,在原估损价款的基础上增加赔付款5%,延迟五天增加赔付款10%,延迟10天增加赔款50%,延迟三十天赔付款增加100%,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公司的损失。

(八)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金额为准,****公司,则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公司,则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中标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保险事故时,若受损保险标的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时,其****公司所自保,中标方则按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九)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责任开始前,**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标方支付退保手续费,中标方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中标方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中标方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中标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中标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十)保险机器设备转让后的保险责任:

保险机器设备转让的,**公司或者受让方应当及时通知中标方。

因保险机器设备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中标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中标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公司。

(十一)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

(十二)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联系人: 姜兴奇 联系电话: 189****6880

(十三)付款方式:(1)在保险起保前投保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保费到账后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并开具税率为 6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2)在保险合同期内,如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自发出解约通知书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联系人

曲鑫 / 131****7976

技术联系: 姜兴奇 / 189****688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

监督举报邮箱:ygcg@jds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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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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