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中心)天****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
| 【信息时间:2026-4-3】 |
| 受****(****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服务中心)天****仲裁院西康路2****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天****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2.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4月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022-****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西康路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芝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966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传真号:022-****8304或邮箱:ggzyzbb@tj.****.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标书代写 **** 2026年4月3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服务中心)天****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表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