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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批局对****公司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公司
临时占用的用途:工程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围挡
临时占用的地点:**县栋川镇荷**路人行道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309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7年2月3日
****审批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