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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要求,现对技术变更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的内容为: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新发布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25);手传振动新发布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 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189.9-2025);物理性指标新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GB/T1820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