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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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呈报的由**省****公司编制的《****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位于**市**市高山镇新材料小微产业园,现投资80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产能为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煅后焦)-上料-粉碎-研磨-整形-半成品包装-外协石墨化-外协后半成品上料-混合搅拌-除铁-筛分-包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含(1#、2#)生产车间上料、粉碎、研磨、整形、半成品入仓及包装、石墨化后物料上料、混合机进料及搅拌、成品入仓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1#车间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配套的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TA001~TA028)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TA029~TA056)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项目车间密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经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袋、磁选杂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
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