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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202****3389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博燕路石排段5号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石排镇博燕路石排段5号101室。 项目于2006年3月7****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6年3月28****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编号:****。项目年生产糖果、饼干、朱古力、嗜喱共约150吨。允许日排放蒸煮、清洗综合废水10吨。设置1吨燃柴油锅炉1台。 项目于2008年10月16日申请扩建,并委托宿****研究所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11月26****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编号:2008年3146号。扩建后,项目增加2吨/时燃重油锅炉1台,淘汰原有的1吨/时燃柴油锅炉。整厂生产内容、工艺、规模及年产量均维持不变。 项目于2009年5月18****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09】4-0300号。 项目于2014年12月委托****编制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月23****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5〕0305号。增加化糖锅4台、熬糖锅5台、4 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等设备,取消小型搅拌机1台、2t/h燃重油蒸汽锅炉1台等,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包装糖果1440吨,主要设备:化糖锅4台、熬糖锅5台、硬糖成型机2台、搅拌机3台、4 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等。 项目于2015年9月1****保护局验收,并取得《关于****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5〕1932号。 项目于2025年6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3930P001X)。 注:项目迁改扩建前原环评建设地址为“**市石排镇中坑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二标四实”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44号)对地址进行规范化,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为“**省**市石排镇石排**西路101号102室”,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上地址与原环评为同一地址,特此说明。 现为了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由“**省**市石排镇石排**西路101号102室”搬迁至“**省**市石排镇博燕路石排段5号101室”。 ②根据原环评内容及环评批复(东环建〔2015〕0305号),项目设有1台4t/h的燃天然气锅炉,根据项目验收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5〕1932号),现有项目锅炉实际为1台1t/h的燃天然气锅炉。现为提高生产效率,本次迁建后新增1台1t/h和1台4t/h的燃天然气锅炉。 ③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的要求,全省**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为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量,本次迁改扩建后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处理措施由“收集后高空排放”更改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④根据原环评内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5〕0305号),项目清洗废水审批排放量为15000t/a,项目迁改扩建前后产品种类和产量保持不变,项目原有审批的清洗废水量为按照估算预计申报的水量。根据企业多年运行情况,项目清洗废水排放量远远达不到审批量。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国华检字(GHJ****022)),现有项目清洗废水实际排放量约为385t/a,本次迁改扩建环评重新进行分析。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876m2,建筑面积14254.032m2。项目主要从事包装糖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包装糖果144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该异味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属于低浓度的混合气体,加工过程产生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降低其浓度影响;项目搅拌、破碎、压模、去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降低其浓度影响;****处理站规模较小,且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处理站池体进行密封加盖设置,并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熬糖、保温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清洗废水、锅****处理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处理。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4-03 |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排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833 |
| 通讯地址 | **市石排镇****中心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