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请示》(霞城办〔2025〕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对于促进**县及松城街道城乡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松城街道青福村、玉潭村。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农业产业配套建筑改造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3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开展田埂修筑、地力保持、灌溉与排水、机耕路及农业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提升,面积约940.3亩。其中松****示范区提升工程面积约359亩、****示范区提升工程面积约137亩、****示范区提升工程面积约409亩、松****示范区提升工程面积约35.3亩。
2、农业产业配套建筑工程:松城街道农产品加工、存储点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5486㎡。
3、其他产业配套工程:产业配套道路改造4条长度为2.53km及河道周边环境整治3条长度为2.7km、农业灌溉水渠改造2条长度为2.827km及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11186.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审查批复(霞政文〔2025〕284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项目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