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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对原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第九条现场踏勘**订踏勘时间为4月2日,更正为3月31日至4月7日,工作日09:00-11:00、15:00-17:30,节假日09:30-11:30、15:00-17:30。
原公告中第九条现场踏勘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踏勘人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具体事宜请联系安先生,联系电话182****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