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 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0-09-07 | |
| ****水利局 | 文号:||
| 废止时间: | ||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9-07 | |
| 转发《****水利局关于**县****二期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办理******公司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杭投〔2020〕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杭埠镇胜利大道与创新路**,项目设计供水范****开发区。现状年供水人口约8.7万人,规划水平年供水人口约14万人,主要用途为区域内居民生活、工副企业、公共建筑等。
二、取水情况
**县****利用杭埠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地点位于杭埠镇薛泊村杭埠河左岸,坐标为东经117°10'31.98",北纬31°29'35.74"。水源地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0.99亿m3,现状水质为Ⅱ-Ⅲ类。项目取水规模为6.0万m3/d,日变化系数1.3,年取水量1684.6万m3,取水保证率为95%。
在特殊干旱情况下,应采取限制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用水情况
现状及规划年取用水指标为89.6L/(人﹒d),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4)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70~120L/(人﹒d)的要求规定。
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应与取水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本工程取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在每根主取水管道上均安装经鉴定合格且具有在线监测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按要求将取水实时监控信息接入**市水**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并维护好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装置,保障正常运行。
四、退水情况
本工程生产污废水、生活污水等通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水水源为杭埠河地表水,工程取水量占区域水**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区域水**量影响较小。项目不改变区域原有的退水格局,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水户影响有限。
六、取水工程核验
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止。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水利局负责本项目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工程设施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节约用水和水**保护措施,并依法缴纳水**费。
你公司每年年底前要向我局报送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附件:
1.**县****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