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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0MW/200MWh独立储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100MW/200MWh独立储能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位于**省**市**市梅花镇220kV****电站附近地块,规划建设100MW/200MWh****电站。配套建设一座220kV储能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240MVA的双绕组升压变压器,主变低压侧电压为35kV,储能设备采用低压并联型集装箱一体化设计方案。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148.11吨标准煤(当量值)、5644.6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747.85万千瓦时。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723.77吨,项目单位供电产品碳排放量为0.74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三、请****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四、请****公司公司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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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改革局,****环境局**分局,****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