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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园区****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都国高文〔2026〕27号)及其附件收悉。我局已以都发改审批〔2025〕472号对其建议书进行批复,经审核,现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陆城街道太保湖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2686.21平方米(合109.03亩),**城市道路2条,总长度2.32公里,配套建设交通、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排洪沟等基础设施。其中,****园区****园区****园区二路,****园区四路,规划红线宽35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40km/h,道路设计全长 2005.775m;园区二路(**大道至孙华公路),西起**大道,**孙华公路,规划红线 12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道路设计全长 314.192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45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104.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3.2万元,预备费用1691.8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充费2619.1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招标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同意该项目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对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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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