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市****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市刘家嘴至庙岗公路**工程(清****水厂段)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都城发文〔2026〕9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其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五眼泉镇汉洋坪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940.93平方米,****水厂西南侧,止于S254环线,全长373.592米。项目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1米;同步配套建设排水、绿化及路灯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1.96万元,其中**工程费676.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39万元,基本预备费37.7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配套及企业自筹。
五、磷石膏应用:该项目综合利用磷石膏4000吨。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都政规〔2025〕2号)组织实施。
****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