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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47642 | 建设单位法人:李清良 |
| 许晖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霞林街道南园东路999号 |
| ****上庄~天云 220kV 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荔** |
| 经度:119.25001,119.24992,119.22821,119.22722,119.22368,119.20111,119.20317,119.19751,119.18463,119.17244,119.12812,119.1422,119.14696 纬度: 25.26957,25.28136,25.28523,25.28385,25.26216,25.26714,25.28104,25.28336,25.29306,25.29632,25.30263,25.33415,25.337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5 |
| 莆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566 |
| 28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476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试所电力****公司 |
| 913********404534W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6-03/06/202********602****63729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上庄~天云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上庄变220kV构架,终止于天云汇流站,线路路径长度约22.21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21.8km,电缆线路长约0.41km; ②上庄220kV变天云Ⅱ间隔扩建工程:上庄变预留位置扩建天云Ⅱ出线间隔,将三墩间隔改名为天云Ⅰ间隔并更换间隔内导线; ③天云220kV汇流站上庄Ⅰ、Ⅱ间隔扩建工程:在天云汇流站预留位置扩建上庄Ⅰ、Ⅱ出线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上庄~天云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上庄变220kV构架,终止于220kV天云汇流站,线路路径长度21.97km,其中架空线路长21.652km,电缆线路长0.318km; ②上庄220kV变天云Ⅱ间隔扩建工程:上庄变预留位置扩建天云Ⅱ出线间隔,将三墩间隔改名为天云Ⅰ间隔并更换间隔内导线; ③天云220kV汇流站上庄Ⅰ、Ⅱ间隔扩建工程:在天云汇流站预留位置扩建上庄Ⅰ、Ⅱ出线间隔。 |
| 路径长度减少0.24km,设计阶段留有一定裕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架空、电缆混合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电缆混合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措施要求: ①施工时考虑设置排水沟、护坡等生态防护措施。土地开挖时,应避开雨季,及时采取碾压、开挖排水沟等工程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准各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塔基施工优先剥离表土并装入编织袋,用来砌筑临时拦挡墙。基础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场地低洼处,其**丘区塔基应在堆放点下坡处设置拦挡墙防护,用编织土袋“品”字形紧密排列堆砌。多余土方集中堆放在临时占地一角,结合塔基临时拦挡墙堆放,为防止降雨冲刷刷,应对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塔基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范围内除硬化及边坡等地块及时回覆表土,清理人抬道路及牵张场地等临时占地,并根据原有土地功能进行绿化恢复; ②将塔位定在地表没有植被分布的地带,或尽量定位在空斑多、空斑大的地块,以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线路铁塔塔基设计将采用全方位不等长接腿,并配合加高型基础,土建施工作业面缩减至四条腿坑基范围,尽量维持原塔位自然地形,减少塔基占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地; ③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 ④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术,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 ⑤施工期间尽量避免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 ⑥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架线高度,经过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时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对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影响; ⑦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尽量少占用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在水源保护区附近采用飞行器放线,减小架线过程中导线对植被的扰动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塔基及周边进行绿化,植被恢复选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种类选择本地物种,并重点考虑根量多、根域广、林冠层郁闭度高的水源涵养性能高的林木。 ⑧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施工料场等。施工便道优先采用现有乡道、村道或登山路,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开辟机动车施工道路。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如交通不便,应采取人工或畜力的运输方式将施工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施工便道选择在非水源地汇水侧,仅需清除阻碍通行的地表植物,不会涉及林木层,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基本能够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塔基基础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基础开挖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避免坑内积水,基础坑开挖好后尽快浇筑混泥土。基础拆模后,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回填,回填士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水源保护区附近塔基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禁止采用灌注桩基础,以防止产生泥浆,对水体造成污染;提高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禁止捕杀水生动物、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电磁措施要求:①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的导线,减小静感应电动势、对地电压和杂音电动势; ②加强管理,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③运行期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附近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④在线路沿线设置警示及防护指示标识。 ⑤变电站、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措施落实情况: ①工程施工过程根据地形设置了排水沟、护坡等生态防护措施。塔基开挖时已避开雨季,开挖面及时及时进行了碾压、设置临时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并准备了毡布等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用于遮盖作业面;塔基施工过程进行表土剥离,采用编织袋进行临时装袋集中堆放,用来砌筑临时拦挡墙,基础开完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塔基附近低洼处,下坡处设置了拦挡墙,采用编织袋“品”在紧密堆砌的方式;多余土方采用密目网临时遮盖,防止了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边坡等区域进行了表土回覆,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恢复; ②工程塔基尽量定位在林木稀疏的地块,最大程度减少对林木的砍伐,根据地形采用了不等长接腿,部分塔基采用加高型基础,土建施工控制在塔腿基坑范围,最大程度维持了原塔位地形,减少对林地的占用; ③施工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用彩旗带对施工区域进行了标识,将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安排在塔基征地范围内不再增加临时堆场; ④公益林内施工时尽量选择现有林间道路,尽量利用马、骡等牲畜进行材料运输,有效减少对林木的砍伐; ⑤公益林范围内未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 ⑥基础开挖采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采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了架线高度,经过生态公益林区及生态保护红线时采用人无人机放线,降低了对林区的生态影响; ⑦本工程2号、3号塔基距离水源保护区边界分别约为210m、125m,距离水体距离约280m、160m,采用了高跨设计,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了对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植被进行了恢复,植被恢复采用了灌草结合的方式,选用本地树种,根据根量多、根域广、林冠层郁闭度高的合理的进行了植被恢复; ⑧工程期间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施工料场情况,未在水源保护区内开辟施工道路情况,施工采用均采用人工或畜力的运输方式将施工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施工活动****水库坝下西侧区域,不在汇水流域范围内,****水库水质产生影响,施工便道仅清理少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⑨塔基开挖时已合理确定基面范围,仅开挖四个塔基基础,保留塔基中间原状土,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提高基础的抗拔能力及基面排水性能;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了重复开挖情况,基础开挖保持坑壁良好,无积水情况,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了回填,塔基基础采用了人工掏挖方式,无泥浆产生;林区均采用高跨设计,对走廊下方植被未进行大幅度修剪,减少了对线路下方生态影响; ⑩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环保交底会,对施工人员开展环保培训,施工过程各施工活动均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未伤及野生动物,无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等情况,施工人员无在水源保护区旅游、游泳、洗涤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电磁措施落实情况:①项目架空地线已采用了良导体的导线,有效减小静感应电动势、对地电压及杂音电动势; ②本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已配合规划部门划定电力保护区,未在电力保护区内**合规性质的民宅。 ③已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居民的科普宣传工作,****电站及输电线路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④杆塔上已安装严禁攀爬、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牌,严禁攀爬,以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全; ⑤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站站界及线路周围所布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②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③请**市生态****支队做好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市**、****环境局落实属地原则,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公司已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了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工程配套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前,已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及时对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 ②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后5年内开工建设,无需重新报批审核; ③建设单位将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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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施工时考虑设置排水沟、护坡等生态防护措施。土地开挖时,应避开雨季,及时采取碾压、开挖排水沟等工程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准各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塔基施工优先剥离表土并装入编织袋,用来砌筑临时拦挡墙。基础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场地低洼处,其**丘区塔基应在堆放点下坡处设置拦挡墙防护,用编织土袋“品”字形紧密排列堆砌。多余土方集中堆放在临时占地一角,结合塔基临时拦挡墙堆放,为防止降雨冲刷刷,应对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塔基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范围内除硬化及边坡等地块及时回覆表土,清理人抬道路及牵张场地等临时占地,并根据原有土地功能进行绿化恢复; ②将塔位定在地表没有植被分布的地带,或尽量定位在空斑多、空斑大的地块,以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线路铁塔塔基设计将采用全方位不等长接腿,并配合加高型基础,土建施工作业面缩减至四条腿坑基范围,尽量维持原塔位自然地形,减少塔基占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地; ③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 ④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术,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 ⑤施工期间尽量避免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 ⑥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架线高度,经过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时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对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影响; ⑦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尽量少占用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在水源保护区附近采用飞行器放线,减小架线过程中导线对植被的扰动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塔基及周边进行绿化,植被恢复选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种类选择本地物种,并重点考虑根量多、根域广、林冠层郁闭度高的水源涵养性能高的林木。 ⑧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施工料场等。施工便道优先采用现有乡道、村道或登山路,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开辟机动车施工道路。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如交通不便,应采取人工或畜力的运输方式将施工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施工便道选择在非水源地汇水侧,仅需清除阻碍通行的地表植物,不会涉及林木层,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基本能够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塔基基础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基础开挖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避免坑内积水,基础坑开挖好后尽快浇筑混泥土。基础拆模后,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回填,回填士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水源保护区附近塔基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禁止采用灌注桩基础,以防止产生泥浆,对水体造成污染;提高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禁止捕杀水生动物、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 ①工程施工过程根据地形设置了排水沟、护坡等生态防护措施。塔基开挖时已避开雨季,开挖面及时及时进行了碾压、设置临时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并准备了毡布等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用于遮盖作业面;塔基施工过程进行表土剥离,采用编织袋进行临时装袋集中堆放,用来砌筑临时拦挡墙,基础开完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塔基附近低洼处,下坡处设置了拦挡墙,采用编织袋“品”在紧密堆砌的方式;多余土方采用密目网临时遮盖,防止了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边坡等区域进行了表土回覆,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恢复; ②工程塔基尽量定位在林木稀疏的地块,最大程度减少对林木的砍伐,根据地形采用了不等长接腿,部分塔基采用加高型基础,土建施工控制在塔腿基坑范围,最大程度维持了原塔位地形,减少对林地的占用; ③施工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用彩旗带对施工区域进行了标识,将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安排在塔基征地范围内不再增加临时堆场; ④公益林内施工时尽量选择现有林间道路,尽量利用马、骡等牲畜进行材料运输,有效减少对林木的砍伐; ⑤公益林范围内未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 ⑥基础开挖采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采用抱杆吊装;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抬高了架线高度,经过生态公益林区及生态保护红线时采用人无人机放线,降低了对林区的生态影响; ⑦本工程2号、3号塔基距离水源保护区边界分别约为210m、125m,距离水体距离约280m、160m,采用了高跨设计,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了对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植被进行了恢复,植被恢复采用了灌草结合的方式,选用本地树种,根据根量多、根域广、林冠层郁闭度高的合理的进行了植被恢复; ⑧工程期间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施工料场情况,未在水源保护区内开辟施工道路情况,施工采用均采用人工或畜力的运输方式将施工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施工活动****水库坝下西侧区域,不在汇水流域范围内,****水库水质产生影响,施工便道仅清理少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⑨塔基开挖时已合理确定基面范围,仅开挖四个塔基基础,保留塔基中间原状土,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提高基础的抗拔能力及基面排水性能;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了重复开挖情况,基础开挖保持坑壁良好,无积水情况,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了回填,塔基基础采用了人工掏挖方式,无泥浆产生;林区均采用高跨设计,对走廊下方植被未进行大幅度修剪,减少了对线路下方生态影响; ⑩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环保交底会,对施工人员开展环保培训,施工过程各施工活动均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未伤及野生动物,无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等情况,施工人员无在水源保护区旅游、游泳、洗涤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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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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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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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塔基施工结束后,应对塔基区及周围临时用地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应该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种植当地生态系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从而恢复当地原有的森林植被; ②建设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绿化,并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线路架设后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物,保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塔基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扰动区域进行了清理、平整,按照原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植被恢复,提高了林草植被覆盖率,选择了适应当地气候等草籽播散等基本科学原则,恢复当地原有的植被,临时占地恢复原貌或原有使用功能; ②本工程架空线路,已采用高跨设计架设走线,施工完成后对塔基占地及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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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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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②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③请**市生态****支队做好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市**、****环境局落实属地原则,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公司已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了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工程配套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前,已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及时对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 ②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后5年内开工建设,无需重新报批审核; ③建设单位将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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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