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龙王屯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伊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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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4-03

洛环审〔2026〕18号

****环境局

关于****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9MAEUMYYK22)委托****编制的《****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肉牛肉羊屠宰厂建设项目位于**市**县平等乡**村,占地面积15.1亩(10065.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依托厂区现有辅助工程,建设肉牛、肉羊屠宰线,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措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屠宰肉牛1.5万头、肉羊17万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42.6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营运期待宰圈、屠宰间全封闭并进行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胃肠内容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泥压滤间、无害化暂存间全封闭并进行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以上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屠宰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处理站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贮存库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5821吨/年、氨氮0.1937吨/年、总磷0.0258吨/年,新增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量从****处理厂的减排量中予以等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4月3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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