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资格证书编号:201********500********410490)编制的《**市****公司锂电生产线设备改造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3000万元,****经济开发区**路西段,建设**市****公司锂电生产线设备改造更新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3880t/a、颗粒物 0.4400t/a、COD4.2610t/a、NH3-N0.4118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