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一级灰(10万吨) 年度销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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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批一级灰(10万吨) 年度销售交易公告
作者:周云
分类:交易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0:00:00
所属商铺:****商铺

****向国能e电平台承销商进行竞价销售,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仔细阅读竞价文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慎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2026年第一批一级灰(10万吨) 年度销售

2.取货地点:****公司

3.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数量(吨) 最小交易量(吨)
一级灰 100000.00 40000.00

4.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10000.00元 / 线上支付

5.**上架时间:2026-04-03 17:00:00

6.报价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04-06 09:59:30标书代写

7.报价时间:2026-04-06 10:00:00 至 2026-04-06 13:00:00

8.取货日期:2026-04-10 10:00:00 至 2026-09-01 00:00:00

9.竞价方式:线上

10.成交判定:以“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的规则对报价客户进行排序,系统自动判定成交。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云

2.联系电话:186****2302

3.发布单位:****

4.技术支持电话:010-****5425 或 010-****5432

****2026年第一批

一级灰(10万吨)年度销售竞价公告

第一章 竞价邀请书

各固废综合利用客户单位:

****2026年第一批一级灰(10万吨)销售竞价项目,现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客户单位,由****组织竞价,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就此次项目报价。

一、项目概况:

本次一级灰采取销售模式进行竞价,产品销售价格为7元/吨(税率为13%),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

(1)综合利用时段:预计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品种和数量:一级灰,本次竞价量约10万吨,****电厂产生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3)竞价量申报范围:4-10万吨,起拍量4万吨,最小变动量1万吨。

(4)报价起拍价:7元/吨。

(5)资质要求:

1、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管理部门认可的一般工业固废(粉煤灰)综合利用、治理或运销、销售相关内容;****政府部门批复的生产能力或已签订的终端利废企业供货合同量核算。

2、提供相关技术组织措施,保证电厂二期灰库不发生胀库,并提供物流、仓储、下游方生产或销售合同等任一证明。报价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客户关系。

3、2023年3月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至少具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合同业绩1份,且每份合同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量不低于1万吨。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公司评审时将通过公开的“天眼查”信息平台,核查企业的登记股东、主要投资人是否与其他竞价客户或其股东存在重合,存在重合情况的客户将无法通过客户关系评审。

(6)本项目采用“单价+需求量”的竞价方式。

(7)※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10000元(只接受线上交纳报价保证金)。

(8)若本项目参与交易的客户少于三家,系统自动流拍;平台以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的规则自动排序,当需方总报量大于供方供给量时,前100%为预成交客户,最末位预成交客户只中选剩余数量。

(9)客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求,委托具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编制,并向公司提供《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当固废综合利用涉及多个终端企业时,须为每个终端企业出具《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未提供所有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将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0)付款及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7日内将合同货款全额转入甲方账户,提交综合利用终端企业资质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拉运。合同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根据乙方当月拉运量向乙方开具销售发票(税率13%);需要签订三方合同的必须在报价文件里面同时提供委托书、第三方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银行信息,并在报价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只签订甲乙方合同,税率问题自行解决。

(11)现场要求:为保证鸳****公司机组正常生产、库容安全。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生产情况适当调整各合同客户执行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12)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价5%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缴纳,****公司账户。

3、客户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竞价须知》第3条“合格的客户单位”。

4、获取竞价文件方式:客户关系评审通过并缴纳报价保证后,在国能e电平台下载。

5、报名、报价方式和最终截止时间:客户采用线上报名及报价方式,报名、报价网址为https://epowerceic.com,(技术支持电话010-****5432)。客户须按第二章第5条规定的内容准备好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经过审核后建立客户关系。标书代写

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标书代写

合格的客户按报价说明在系统内竞价,竞价开始时间:202*年**月**日**时,竞价截止时间:202*年**月**日**时。标书代写

竞价单位:****公司。

****
2026年第一批一级灰(10万吨)
年度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向甲方购买一级灰 ,且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一级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甲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固废物产生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继承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乙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继承方。

1.3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

1.4 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

1.5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书面修改和补充。

1.6 合同产品: 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销售的石膏。

1.7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 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

1.9 日(天):指公历日。

1.10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1.11 在本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述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2 炉渣:指煤粉燃烧后从炉底排出的固态废弃物。

1.13 原灰:指煤粉燃烧后从电除尘排出的固态废弃物。

1.14 一级灰:指煤粉燃烧后从电除尘排出的原灰,经分选装置分选后,颗粒度较原灰更小的粉煤灰。

1.15 石膏:指火电厂湿法脱硫后从真空皮带脱水机排出的固态废弃物。

1.16 综合利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等用于固废减量利用的活动。****政府环保部门认定为准。

1.17 保证值:甲、乙双方就合同下项目各自保证的有关技术或性能参数。

1.18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19 雷电、地震、水灾、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流行病、瘟疫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

1.20 环保责任:指因所承包项目对地上、地下或周围的水、空气、土地或其他方面排放的污染物违背或不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引致的环保法律责任。

1.21 考核、罚款:指因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考核xx元”、“罚款xx元”均指“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

2.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吨) 单价(元/吨,含税) 预估总价(元,含税) 预估总价(元,不含税) 税额 备注
1 粉煤灰 一级灰 100000 13% /

上表中的合同产品数量仅指预估量,最终数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如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收款方开具的多张发票金额之和与不含税价款存在合理误差的,不含税价款以实际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2.2 合同价格按以下第二种方式确定:

方式一:合同采用浮动单价模式,每月的 /日0时至下月 / 日24时为一个结算周期,合同签订后第一个结算周期的合同产品单价见第2.1条。甲方有权在此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单价,每个结算周期的产品单价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双方未就合同产品单价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方式二: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合同产品具体单价见第2.1条。

2.3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拉运量,以先到为准。

2.4 甲方开具发票前如果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甲方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产品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2.5 乙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成后,由乙方委托第三方对综合利用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利用评价,并出具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交由甲方。如乙方不出具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6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覆盖整个合同履行期,到期若无纠纷则及时无息退还,若产生纠纷则延期至纠纷解决之日起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金额。合同期内不得以履约保证金作合同价款抵扣,若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在甲方通知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超过5日未补齐的,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如若15日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 结算与支付

3.1 双方按以下第 四_种方式结算支付合同价款:

方式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将全部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分批或一次性将相应数量的合同产品交付给乙方。

方式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将预估合同总价的_/_%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在提货前将当批货物的全部价款支付给甲方。合同据实结算总额不应超过预估总价,如经结算的合同总价超出预估总价的,双方应就超出部分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方式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将预付款 / 万元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预付款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不少于乙方应支付货款),可向乙方发货。双方每月底进行结算,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货款。

方式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 万元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冲抵货款。如履约保证金发生扣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预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扣除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将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方式五:__/______。

3.2 乙方可按以下第一种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方式一:转账;

方式二:到期日在6个月以内(含6****银行承兑汇票。乙方使用承兑汇票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单支行

账号:112********11001

纳税人识别号:916********6710511

开户行地址:**市西**西**街甲17号

3.4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价款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 交货和运输

4.1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3日内,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合同产品并协调装车:

(1)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2) 乙方提供的一级灰利用企业环保及综合利用资质材料通过审核。

4.2 乙方应根据需求及开具的提货单据上的时间完成合同产品提货。合同产品接卸装车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执行:

方式一:乙方负责合同产品在交货地点的接卸和装车;

方式二:由甲方协调第三方进行合同产品在交货地点的接卸和装车,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方式三: 无 。

4.3 合同产品交货地点为:_****公司二期灰库。

4.4 合同产品交货采用的包装方式为_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拉运或包装一级粉煤灰,没有包装标准的,一级粉煤灰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并满足环保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合同产品运输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执行:

方式一:公路运输,乙方自提(乙方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现场管理、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否则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方式二:公路运输,甲方送货;

方式三:__无____ 。

5.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拥有对固废物的分配处置权,当甲方一级灰处置工作或乙方综合利用能力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综合利用量进行调剂,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

5.1.2 ****政府、上级公司政策等因素影响,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但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1.3 甲方需尽可能保证乙方固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5.1.4 甲方有权不定期监督检查乙方的固废综合利用场所,以防范固废污染环境的源头追责风险。

5.1.5 甲方按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有权考核乙方综合利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固废拉运前,甲方需对乙方的利废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固废拉运车辆动态定位管控系统录入地址,方可拉运。利废资质审查乙方必须提供与利废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需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利废企业利用固废生产新产品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具体以环保、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1)利废企业排污许可证。

(2)利废企业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配套的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验收报告。

(3)利废企业简介,简介中应包括产品种类、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产品生产执行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如有)、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如有)等体系建设情况。

(4)利废企业固废管理制度。

(5)利废企业出具的固废综合利用情况告知书(向甲方说明固废综合利用过程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及处置情况)。

二、利废企业非生产型企业(直接用固废路基填筑、工程建设、土壤改良)(具体以环保、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1)利废项目建设备案表、项目开工许可证。

(2)利废单位营业执照,利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3)固废利用情况说明,包括固废项目中的用途、固废使用方案或涉设计说明、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预拌混凝土的需提供执行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情况、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体系建设情况。

(4)项目现场固废管理制度、扬尘管理办法。

(5)固废综合利用情况告知书(向甲方说明固废综合利用过程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及处置情况)。

5.2.2 月度结算前需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如若在次月15日前未提供,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如若超过30天未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资料提供齐全。具体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利废企业利用固废生产新产品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上月固废拉运的出厂环节记录表;

(2)运输量确认单或磅单;

(3)利废单位相关固废进耗存台账;

(4)利废企业产品月报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运费结算单或已向司机支付运费的结算证明;

(6)若乙方是运输单位,还需提供与利废企业之间的结算量或对账单等证明实际履约的资料。

二、利废企业非生产型企业(直接或掺配用于固废路基填筑、工程建设、土壤改良等)

(1)上月固废拉运的出厂环节记录表;

(2)运输量确认单或磅单;

(3)利废单位固废进耗存台账;

(4)运费结算单或已向司机支付运费的结算证明;

(5)若乙方是运输单位,还需提供与利废企业之间的结算量或对账单等证明实际履约的资料。

5.2.3 每季度拉运结束时,次月需提供上季度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所需资料,否则下个月不允许拉运。

5.2.4 乙方委托编制的《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政府环保、工信、税务部门的要求,对监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应无条件修改至验收合格;****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或公示,****政府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5.2.5 乙方提供的固废拉运车辆必须配备北斗定位系统(可在中交系统查询轨迹),以便甲方查验行驶轨迹,无北斗定位系统的车辆不许进入现场拉运固废,在固废拉运过程中不能随便关闭。如政府对固废拉运车辆有视频监控要求,****政府部门要求装智能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之联网,同时上传至甲方固废管理平台,****政府部门要求安装,车辆不允许进入现场拉运固废。固废运****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排放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按要求执行,造成处罚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2.6 乙方的固废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出厂区的生产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过磅,对进入工作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已收悉并自愿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应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同意强化安全管理,并自愿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害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上述赔偿及处罚和甲方无关。

5.2.7 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制定一级灰拉运的周计划,并保证拉运固废物量的均衡,若有临时拉运大量固废物,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甲方结合生产或综合利用情况批准后方可执行。

5.2.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固废处置量的调剂,不得干涉甲方对固废的处置工作,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5.2.9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调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拉灰时间、数量、运输路线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擅自调整计划。

5.2.10 因乙方外运产生的社会相关纠纷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疾病或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无关。乙方运输车辆须投保足额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货物损失险),若因车辆问题导致事故,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5.2.11 固废装运计量出厂后,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环保污染、财产损失等不安全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甲方无关,乙方需确保甲方不因此被牵连,否则需要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2.12 乙方应将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不得因固废利用及外运不及时而影响甲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乙方因故暂停拉运时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便于甲方调整拉运计划。

5.2.13 乙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法纪、职业道德、工作标准,操作业务能力的培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承担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违反工作标准及职业道德的责任。

5.2.14 乙方固废综合利用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专业规定,且须确保终端利废企业持续符合环保要求,若因终端企业环保违规导致甲方被追责或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补贴中扣除。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固废综合利用进行定期审查,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终端利废企业收集资料、拍照、核查固废利用情况等。

5.2.15 乙方固废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或加装电动篷布,运输过程不能有扬尘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运输及利用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接受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并负责协调与环保部门的相关事宜,乙方对环保事件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若造成的环保处罚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2.16 乙方使用的运输车辆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政府部门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不出现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行为,保证行车安全,乙方车辆入厂前必须与司机签订《固废拉运车辆入厂承诺书》,并在固废拉运车辆动态定位管控系统中进行申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拉运。

5.2.17 乙方在固废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车辆事故需临时卸车,乙方需立即重**排车辆将固废倒运至目的地,并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严禁将固废放置地上不管。如若私自卸在地上造成的一切环保责任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2.18 乙方负责合同内所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运输途中交警、运政、路政、沿途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5.2.19 乙方所接收的固体废物仅用于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的综合利用项目(如建材生产、路基填充、生态治理等),且不得进行未经许可销售或用于非环保用途。

5.2.20 乙方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化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有综合利用评价业绩或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综合利用评价报告须经甲方验收。

5.2.21 乙方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 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协助甲方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一致,不得瞒报、虚报;固废转移过程中,必须明确转移量、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输去向,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管理。

5.2.22 合同期限内最后一次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合同期内相关固废的整体《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合同变更

6.1.1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1)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

(3)甲方固废综合利用计划发生重大变化的;

(4)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

6.1.2 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对需要变更的部分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6.2 合同解除

6.2.1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机组降出力事件;

(3)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设备损坏事故在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火灾事故;

(5****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环保事件的;

(6)签订合同过程弄虚作假,提交虚假利废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批复、开工报告等相关资料文件;

(7)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终止合同或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8)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2.2 如果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散、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对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本合同。

6.2.3 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7. 产品数量和质量异议

7.1 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车辆在甲方磅秤的过磅数量为准,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时对产品数量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须在现场及时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7.2 关于合同产品质量及异议处理方式:甲方不保证合同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合同产品的特性,不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8. 索赔

8.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责任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纠正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亦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的索赔要求。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9.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者对方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9.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60 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10. 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销售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 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的,根据违章严重程度,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

10.3 乙方造成环境污染,需自行进行处理及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因此产生的赔偿、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纠纷及行政处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并可以向乙方追偿。

10.4 乙方在提货时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且如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10.5 乙方的运输车辆通过过磅作弊手段骗取装车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拉运未支付的货款和暂扣全部履约保证金,****机关处理。

10.6 由于乙方造成甲方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并对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款从月度结算款中扣除。

10.7 乙方向甲方厂内或其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位置放置、倾倒灰渣等行为,甲方有权扣除8000元/车的违约金,乙方还须负责清理干净,由此引发的环保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10.8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转包原因导致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司机、收货人、路人等)索赔,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直接参与任何纠纷处理。如第三方将甲方列为被告提起诉讼,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10.9 车厢不严或篷布未盖上路的,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如引起的环保事件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0.10 由于乙方未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造成的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连带造成甲方的处罚,也由乙方承担。

10.11 因乙方不配合调度(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拉灰、未按时拉运、擅自更改计划等)导致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未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停止拉运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金1000元。

10.12 若因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利用固体废物导致甲方被征收环保税或其他行政处罚,或乙方存在编制虚假综合利用报告(包括数据造假、伪造检测结果、虚报综合利用比例等)及提供的报告被认定为不合格(如未达环保标准、未通过第三方监察或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进而导致甲方需缴纳环保税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律师费等),并承担额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违约金、重新提交合规报告及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0.13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就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10.14 乙方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0.05%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5 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一级灰销售市场受阻等),导致一级灰实际拉运量未达合同暂估量的90%(含90.00%)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预计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量不足、一级灰产能受限、环保检查等)导致一级灰实际产量未达到 吨 ,以上客观因素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1. 争议解决

11.1 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

11.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处理:

11.3 方式一:诉讼。双方均****法院提起诉讼。

11.4 方式二: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5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2. 项目联系人

12.1 本合同双方应分别指定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信息见合同通知条款。

12.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项目联系人的主要职责:1.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承担的工作;2.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书面同意外,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件、资料、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乙方项目联系人或其指定经办人员。

13. 通知

13.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包括发生纠纷后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如下地址和联系人。一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甲方:****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灵****电厂

邮编:750410

联系人:王亚平

电话:186****2065

传真:0951-****065

Email: ****1547 @chnenergy.****.cn

乙 方 :

地 址 :

邮 编 :

联系人:

电 话 :

13.2 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已送达:

(1)若为专人递交,于递送时;

(2)若为特快专递递交,于付邮日的第三(3)个营业日上午 10 时;

(3)若为电子邮件递交,于邮件到达对方的邮箱系统时;

(4)若为传真递交,于传真发送时(经印有收件者传真号码及日期和时间的成功的传输报告证明);

(5)以专人递交、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时,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发生在某营业日的下午 6 时后或者在非营业日,则应视为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送达。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无 。

15. 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 本****电厂生产副产品,实行市场化有价销售。甲方仅按现场现状供货,不对产品品质、成分、指标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乙方在投标、提货前已充分知晓粉煤灰为发电附属物,须自行勘察、取样、检测并完全认可货物现状,甲方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乙方单方取样送检并承担全部费用与结果,甲方仅配合到场见证,不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任何责任。货物一经出厂(离厂),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提货后不得以任何品质理由提出索赔、拒收或争议。乙方或第三方以甲方名义、或利用甲方货物参与投标、违规转卖(包括将原灰冒充一级灰销售)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 因甲方生产系统受限(包括但不限于分选装置故障、环保限产、机组停运、设备检修、生产调度等)导致一级灰供应量不足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及供应情况,自主调整供货顺序、供货数量及供货节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及客户类型综合确定拉灰优先级,乙方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不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每日拉灰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拉灰时间、拉灰数量、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及现场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拖延或要求变更。

附件:

1、廉洁协议书

2、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固废拉运车辆入厂承诺书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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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一级灰(10万吨) 年度销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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