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海南弘鼎商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项目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海口-秀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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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再生**回收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再生**回收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3886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再生**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村委会**省**市**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1#仓库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12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危险废物仓库,主要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办公室和设危废间,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和深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共13500t/a。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分区管控和当地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且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仓储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和深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1#仓库,根据华煌科技工业城集体土地使用证(**市集用(籍)字第****00759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所在位置经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叠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 3、与《**市**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 (1)与功能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以“**文旅融合发展区、**综合服务配套区”为功能定位。本项目主要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和深加工,本项目建成后可辅助于**湾片区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使得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法合规处理。因此,本项目与《**市**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功能规划相符合。 (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1#仓库,根据《****规划局关于申请“三区三线”及控规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6〕54号),本项目用地位于《**市**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XY****009地块范围内,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仓储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与《**市**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相符的。 4、项目开发边界准入相符性分析 根据《****规划局关于申请****再生**回收项目开发边界准入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6〕55号),本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内容为危险废物仓库,主要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办公室和设危废间,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和深加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海府办函〔2024〕169号,“第三条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第5点依托特****水厂、****搅拌站、碎石加工、废弃物再利用以及危险品存放、战略储备、屠宰场等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准入情形。本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范围中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条件。”准入情形。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1#仓库,根据华煌科技工业城集体土地使用证(**市集用(籍)字第****00759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2)。本项目所在位置经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叠图(详见附图3),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 根据《****规划局关于申请“三区三线”及控规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6〕54号)(详见附件4),本项目用地位于《**市**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XY****009地块范围内,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仓储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与《**市**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相符的。 根据《****规划局关于申请****再生**回收项目开发边界准入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6〕55号)(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内容为危险废物仓库,主要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办公室和设危废间,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和深加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海府办函〔2024〕169号,“第三条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第5点依托特****水厂、****搅拌站、碎石加工、废弃物再利用以及危险品存放、战略储备、屠宰场等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准入情形。本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范围中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条件。”准入情形。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海府办函〔2024〕16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项目西北侧7m处为基本农田、17m处为摔马潭,项目西侧1174m处为荣山河。企业租用现有仓库用于建设本项目,主要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和深加工。该仓库为钢结构,目前为空置状态,拟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装修,包括仓库内四周用砖混泥土砌至2米高,仓库顶上加压铁皮以及对仓库进行牵引,确保改造后的仓库能抵御**台风天气;危险废物进行分区贮存,仓库地面、事故应急池、截留沟以及墙裙壁等区域,拟涂2mm厚的多层环氧树脂进行基础防渗,渗透系数≤1.0×10-10cm/s;HW08废矿物油区设置1.5m高围堰,以及设置0.216m3截流池1座,用以收集事故状态泄漏的废矿物油;HW50废催化剂区设1.5m高隔墙分隔开;在HW50区东南侧拟设置一座消防沙池2m2(2m×1m)、拟设一座12m3(2m×3.5m×2m)的事故应急池,在仓库内四周拟设截流沟,发生泄漏事故时危险废物泄漏液经截流沟收集进入事故应急池;破损电池及泄漏电解液暂存于聚甲基乙炔碳酸酯材质的容器中。仓库经以上改造装修后,本项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东南侧897m处的佳元七彩澜湾及西南侧699m处的金手指﹒高尔夫**小镇,距离较远,只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可将对该区域的影响降至最低。采取的措施如下: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才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本环评要求治理,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与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居住和公共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的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因此无需增设专门的防护隔离设施,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1、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碱液废水、油罐清洗水与油罐切水时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清****处理厂处理;碱液废水收集于耐腐蚀桶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清洗水、油罐切水,****公司带走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暂存于项目区。因此本项目不设污水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中“8.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健全总量指标配置机制,优化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 0.1 吨,氨氮小于 0.01 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1.31kg/a,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4.49kg/a,合计为 85.8kg/a(0.0858t/a),小于0.1t/a,项目可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项目及周边区域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硫酸雾限值要求,项目及周边区域臭气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要求,项目区域铅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0.001mg/m3)。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不设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 荣山河水质manzu 《地表水质量》(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本项目区域中的地下水水质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引用铅发项目厂区外西南侧T1土壤监测点各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引用铅发项目厂区外东侧T2、铅发项目厂区范围T3,土壤监测点石油烃(C10-C40)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其它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控制: /
公众参与意见: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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