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润鑫****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 |
143.323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5月7日 |
|||||||||
|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 委托代理机构 |
**** 联系人:苏先生 190****0989 |
|||||||||||
| 交易中心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915-****976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根据国家股权(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已完成**润鑫****公司100%股权 (标的名称)转让相关审议报批手续。****中心转让该项股权,请予受理。同****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并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方转让的股权(产权)权属关系明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本转让方已如实填写本《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对转让标的涉及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力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信息披露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中心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之外的资产,不存在未申报的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中心的交****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组织实施交易。 7.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规则,本转让方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润鑫****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经四路中段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淼 |
成立日期 |
2022年6月1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7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企业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2MABN3UY02C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渔港渔船泊位建设;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 安置 |
否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股权 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园区****公司 |
100% |
|||||||||||
| 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12月31日)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00 |
-889481.23 |
-889481.23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295206.12 |
224584.26 |
70621.86 |
||||||||||
| 审计机构 |
****嘉****事务所 |
|||||||||||
| 项目简介 |
**润鑫****公司是由******园区****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缴资本170万元。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润鑫****公司2025年5月13日持有**市**区五里****公司3.7%股权,认缴出资11.1万元,已经于2025年5月足额实缴到位。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费用、股权过户的税费等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园区****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汪** |
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3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0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局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447276L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 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园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2025年12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5年12月26日)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润鑫****公司100%股权 |
||||||||||
| 挂牌价 |
143.3235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7日17:00时 ,在**市**区绿地领海大厦A座908室****领取《**润鑫****公司100%股权转让(拍卖)文件》。 2、公告期届满后,如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公开挂牌或现场拍卖会于2026年5月8日10:30时,****交易中心301室举行。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全面查看相关资料及尽职调查,不应以本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的表述做出决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则视为对该标的已做全部尽职调查,认可该标的的现状,接受潜在的风险,后期不会****交易中心、****以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同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截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公司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营性损益,不影响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6、意向受让方依法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义与转让方签署《产(股)权交易合同》,该合同由转让方制定,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对上述 《产(股)权交易合同》范本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在成为受让方时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协议范本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条款。 7、其他与交易活动有关条件详见****《**润鑫****公司100%股权转让(拍卖)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
| 交纳时间、账户 |
2026年5月7日下午17:00时前(以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中心账户: ****中心公共**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
|||||||||||
| 五、公告期 |
||||||||||||
| 公告期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1个工作日(该股权转让信息已由标的企业股东于2026年3月6日****交易中心网站预披露)。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
|||||||||||
| 六、竞价方式 |
||||||||||||
| 竞价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公开挂牌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现场拍卖方式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