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8户债权
所在地:**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14,125.73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等8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4,125.73万元,利息合计19,078.6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1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27.2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等地区。该8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 1 |
****公司 |
4,400.00 |
5,002.28 |
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 |
******公司 |
2,114.72 |
7,014.29 |
15.1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3 |
******公司 |
218.77 |
894.81 |
3.67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4 |
**市****公司 |
402.48 |
1,613.82 |
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5 |
****亿佰****公司 |
1,197.80 |
381.74 |
7.43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6 |
****公司 |
724.94 |
1,315.85 |
1.00 |
保证 |
是 |
| 7 |
******公司 |
784.44 |
1,025.20 |
0 |
保证 |
是 |
| 8 |
山****公司 |
4,282.58 |
1830.69 |
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合计 |
|
14,125.73 |
19078.68 |
27.2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公司****银行****公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支行”)借款3笔,累计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4400万元。由****公司以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66246平米(约合99.36亩)及地上房产21432.78平米设定最高额抵押203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4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由付崇会、陈秀华夫妇提供24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4,400万元、利息5,002.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工业园,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令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997078。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纺织品、服装及相关技术的国内销售和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原辅材料、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年检正常,未被吊销、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位于**市柳园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54184,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陈振国出资8800万元,出资占比80%,刘海洲出资2200万元,出资占比20%,法人代表刘海洲。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批发;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投资、融资、担保类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等。经查询工商登记情况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
(二)自然人保证人
付崇会,男,汉族,****人;
陈秀华,女,汉族,****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汇通纺织自有房地产,抵押土****工业园,为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东国用(2007)第135354号,面积:66246平方米;2014年2月28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东土抵他项(2014)第12号。抵押房产位于香江路东,齐南**,房产证号:**房权证铜城字第08038号(面积9134.76㎡)、08040号(面积:12298.02㎡),合计面积21432.78平方米,2014年3月3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房他证铜城字第14-3885。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2019)鲁15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在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终本状态,终本案号(2020)鲁15执237号。
第二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2,114.7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其中本金700万元,由高永光、钟侠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公司名下工业房产;本金1,414.71万元,由戴传东、高永光、李洪军、钟侠瑞对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院确权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2,114.72万元、利息7,014.29万元,其他费用15.1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工业园新南环路178号,****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700124,法定代表人钟侠瑞,注册资本4245.3万元,实缴4239.44万元,大股东为钟侠瑞,持股比例42.7680%,经营范围:轻工设备,环保设备,造纸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地热**勘探及利用;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
三、保证人情况
1.高永光,男,汉族,****人;
2.钟侠瑞,男,汉族,****人;
3.李洪军,男,汉族,****人;
4.戴传东,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工业园左庄村**业房地产,权证号码为鲁(2016)**市不动产权第****424号,抵押房产为工业办公,面积4525.16平方米,土地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8,614平方米。****商行于2017年1月10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443号,最高额抵押1,050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本金700万元:****商行于2018****法院申请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2018)鲁1502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债权已执行。
(二)本金1414.72万元:****商行于2018****法院申请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2018)鲁15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0,000元、利息851,810.34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中被执行人偿还部分款项,现欠本金1414.72万元及利息。目前债权已执行。
第三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债权本金218.77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由徐秀荣、高廷贞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华东公司以坐落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的房产及土地在378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18.77万元,利息894.81万元,其他费用3.67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注册地址**市**区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廷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名,其中 高廷贞认缴出资648.6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徐秀荣认缴出资432.4万元,持股比例40%。经营范围: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
1.高廷贞,男,汉,****人;
2.徐秀荣,男,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债权****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的房产及土地,抵押物信息如下:
(一)房产:坐落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建筑面积合计4492.92㎡,规划用途工交用房,房产证号为:聊房权证斗字第****007953、****007954、****007955、****007956、****007957、****007958号。2012年11月2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号为聊房他证斗字第****003377号。
(二)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使用权面积13642.04㎡,国有出让工业土地,土地证号**国用(2000)字第0414号。2012年11月5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聊他项(2012)第190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15年1月16日,****人民法院就本户债权作出(2014)聊东商初字第1890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商行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复利(自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商行****公司抵押的房地产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高廷贞、****公司抵押物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二)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4日,****人民法院以(2017)鲁1502执612号立案执行。2017年9月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4月11日,****法院以(2025)鲁1502执恢473号恢复执行,目前执行中。
第四户 **市****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市****公司(以下简称“三高公司”)尚欠债权本金402.48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户债权由两笔借款构成,详情如下:
(一)借款本金余额363万元:****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在最高余额500****公司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公司****结构厂房用钢材提供抵押担保。
(二)借款本金余额39.48万元:****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在最高余额500****公司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公司高舒家具厂以坐落于**县洪屯镇碱****公司2016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的借款在137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市****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02.48万元,利息1,613.82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9日,注册地址**省聊****办事处兴华东路曙光大厦1503室,法定代表人刘国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名,其中股东刘国栋认缴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75%;股东张小燕认缴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25%。经营范围:建材、五金制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专营除外)、健身器材、化妆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制冷设备销售、家具加工和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1.刘国栋,男,汉族,汉,****人;
2.张小燕,女,汉族,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债权****公司高舒家具厂厂房用钢材及土地,抵押物信息如下:
(一)厂房用钢材:****家具厂厂房用H型钢材2465吨、彩瓦钢471吨、C型钢707吨,合计3643吨。2017年11月2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
(二)土地使用权:位于**县洪屯镇碱王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5月7日。2016年1月2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茌他项(2016)第008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1.2019年2月19日,****人民法院****商行起诉的363万元借款作出(2018)鲁1502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是**市****公司****银行****公司借款本金363万元及利息;二是**市****公司高舒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最高额范围内);****银行****公司对被告**市****公司高舒家具厂抵押的厂房用钢材有权以该厂房用钢材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厂房用钢材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19年2月19日,****人民法院****商行起诉的137万元借款作出(2018)鲁1502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是**市****公司偿还****银行****公司借款本金136.8万元及利息、罚息;二是**市****公司高舒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最高额范围内);****银行****公司对被告**市****公司高舒家具厂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执行情况
363万元借款的执行情况:
1.2019年7月3日,****法院以(2019)鲁1502执1674号立案执行,以(2023)鲁1502执恢480号恢复执行,2023年11月29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137万元借款的执行情况:
2019年7月3日,****法院以(2019)鲁1502执1673号立案执行。2019年11月26日,****法院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由,裁定终结执行。截止转让基准日,剩余本金余额39.48万元及相应利息。
第五户 ****亿佰****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亿佰****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97.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县****公司、东****公司、********公司、********公司、张**、胡长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亿佰****公司名下车间及设备。****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亿佰****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97.8万元,利息381.74万元,其他费用7.4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亿佰****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工业园(胡庄村),法定代表人胡长宝,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股东胡长宝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县****公司
**县****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工业园区鱼山路东(金鼎轴承北),法定代表人司尚涛,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股东司尚涛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钢管、轴承钢材及轴承配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二)东****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山****经济开发区鱼山路中段路西(********公司院内办公室101室),法定代表人王静,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王静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轴承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市高新区顾官屯黄集村,法定代表人黄立华,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股东黄立华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拔丝制钉、冲压垫、塑料制品、木制品生产、销售;化学生产原材料、钢材、钢管、铜板、铝板、镀锌丝、黑丝、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纸制品、农副产品销售;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姜楼镇关顾路中段路东(胡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股东胡绍臣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阿胶系列产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张**,女,汉族,****人。
胡长宝,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公司名下无证车间(初研车间、光硬磨车间、电炉车间、仓库、精研车间),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950㎡,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余额299万元。目前抵押车间闲置。
抵押物2:****公司名下电力变压器、钢球研球机等机器设备,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15********383429259、235********960963173、210********616399736、210********616321597,抵押担保余额379.4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本金69.8万元:2023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2023)鲁1524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亿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8万元及利息;**县****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亿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金368.8万元:2024年4月24日,****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亿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8.8万元及利息;东****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亿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24执1257号,目前执行中。
(三)本金35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8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亿佰****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5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金39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亿佰****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9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公司、********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24.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佟海仙、马得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确权,部分债权已终结且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24.94万元,利息1,315.85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3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得连,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资本400万元。股东马得连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张、油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刘集镇驻地南首李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保,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股东李守保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球、不锈钢球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马得连,男,汉族,****人。
佟海仙,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2020年3月13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4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二)2020年3月13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三)2020年3月17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5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四)2020年3月17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五)2020年3月16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5月12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1780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六)2020年3月16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9月16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23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第七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84.4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市****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确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784.44万元,利息1025.2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3日,经营地****政府驻地,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段增涛出资3,500万元、池本正出资1,500万元共同组建,法定代表人池本正。经营范围为轴承座、轴承、铸造件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2日,经营地址****政府驻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段敬武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段敬武。经营范围为轴承生产、销售;轴承、五金机电、钢材购销。
(二)**市****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公司,由**市鲁西****公司独资组建,现已更名为**市财信****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布效青。办公地址位于****关街(**台南300米路东),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
段增普,男,汉族,****人;
马焕芝,女,汉族,****人;
赵光城,男,汉族,****人;
于秀芹,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4日,******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公司、**市****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原债权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5日,******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02执恢214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及存货。
第八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山****公司****银行****公司**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县支行”)借款3笔,累计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4290万元。由山****公司以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107897.51平米(约合161.84亩)及地上房产27994.96平米设定最高额抵押5854.26万元;由**新东岳****公司以其名下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64.04万元;****公司、李勇、孙士川、闫迎春、张立昌、杜红敏、吴梅、李元芹、王林对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由****公司提供139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以已出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山****公司尚欠本金4,282.58万元、利息1830.6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立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3037T,注册地址:山****经济开发区,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肉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速冻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家禽、家畜宰杀、分割、冷冻、储藏、加工、销售;挂面、馒头加工、销售;普通货运;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年检正常,未被吊销、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公司****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立昌,注册资金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4077XQ,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力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电动车内外胎、汽车轮胎、工程轮胎、农用车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助力车胎、健身用橡胶制品、其它橡胶制品、花键轴、旋压件、橡胶机械、农业机械、电动车及配件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投资及咨询,高分子材料研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年检正常,未被吊销、注销。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5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广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71162,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彭集街道),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饲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年检正常,未被吊销、注销。
(三)自然人保证人
1.李勇,******人。
2.孙士川,******人。
3.闫迎春,******人。
4.张立昌,******人。
5.杜红敏,******人。
6.吴梅,******人。
7.李元芹,******人。
8.王林,******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借款人名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鲁(2020)**县不动产权****407号,抵押面积107897.51平方米。抵押房产4处,房权证号分别为:东房权证**字第000291号、东房权证**字第000292号、东房权证**字第003584号、东房权证**字第006521号,合计建筑面积27,994.96平方米。上述房产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编号:鲁2020**县不动产证明第****444号。
抵押物二:第三方**新东岳****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债权额64.04万元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编号为:370********870。
四、诉讼执行情况
**省**市**公证于2021年3月26日主持债权人农行**县支行及债务关联人山****公司、**新东岳****公司、山****公司、****公司、李勇、孙士川、闫迎春、张立昌、杜红敏、吴梅、李元芹、王林签订还款协议。****公证处于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签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文号:(2021)鲁****证经字第97号。案件于2021年4月21****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9执677号,之后执行终本。目前案件已恢复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9803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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