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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10/2024-00014 | 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9日 |
| 省发改委关于**省**市大别山区澴河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50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
****发改委:
你委《关于**省**市大别山区澴河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孝发改文﹝2023﹞1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林业局关于“双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函》(鄂林规函﹝2023﹞189号)及相关附件,经研究,原则同意**省**市大别山区澴河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项目代码:****)。现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缘由
**省**市大别山区澴河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在**市**县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营造林31.64万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林地管理边界要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数据为基础,统一底图。2023年国家启用国土“三调”2021年数据,部分原设计的造林地块被纳入耕地或耕地后备**范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群众意愿发生变化,经反复沟通协调仍不支持在原设计地块实施造林。鉴于上述原因,部分造林地块无法落地。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有必要对部分造林用地进行变更。
二、设计变更方案
经与国土“三调”2021年数据比对,****政府关于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荒山绿化的部署要求,调入地块优先向重要通道沿线、重点河流沿岸等荒山绿化和流域治理重点区域聚焦。
(一)基本同意退化林修复地块调整。退化林修复调出小班295个,调入小班137个,涉及面积12427.63亩,均在**县。调出面积与调入面积一致,工程设计方案不发生变化。
(二)基本同意封山育林地块调整。封山育林调出小班351个,调入小班45个,涉及面积22233.67亩,均在**县。调出面积与调入面积一致,工程设计方案不发生变化。
三、有关要求
本批复变更外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据本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