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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我单位组织项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股、水土保持股**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纪检部门****小组对该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一致同意****为中标候选人。
一、评选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符合 采购要求 | 报价(元) |
| 1 | **** | 是 | 470237.76 |
| 2 | **市永盛****公司 | 是 | 532558.43 |
| 3 | ******公司 | 是 | 552387.73 |
另有**市****公司于2026年4月2日14:45至****713办公室递交响应文件,在工作人员明确提醒的情况下,未在《响应文件递交登记表》登记签名,评****公司无资格进入评审。
二、公示期
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4月10日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现场提交书面异议或投诉。
异议或投诉提交地点:**市西**路502号****401办公室
异议或投诉接收人员:肖沂 电话:181****6792
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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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一审:黄长松
二审:谢红春
三审:李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