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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湫水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省**市**湫水河阳坡村至东柏村段,治理段长度31.06km(治导线桩号0+000~31+060),总投资为3134.13万元。2023年12月1日****管理局以临审管(综环)发〔2023〕9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6年3月20日竣工,拟定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星艳 138****8093
我单位承诺对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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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