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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优化采购竞争环境,保障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本项目附属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 、税率、F包件设备型号作如下调整,本补遗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补遗不一致,以本补遗为准。
一、调整内容
1、原 3.1 条款调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有生产能力提供招标物资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租赁商),需具备相应资质,****集团供应链管理系统注册(网址: https://sp.****.cn/ )。”其他资格要求条款(3.2-3.10)保持不变。
2、供应链管理系统内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报价,如若中标按照实际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3、F包件中巴车型号由19座调整为28座。
二、其他说明
本补遗公告仅对上述条款进行调整,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各潜在投标****集团供应链管理系统及项目相关通知渠道,确保获取最新采购信息,因未及时查看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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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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