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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2026-04-0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市**区上梅林梅坳六路6号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1862
传真:0755-****9399
| 项目名称: | ****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湖街道**科学城科教融合集群东北侧片区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建设实验核医学项目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