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一批罚没物资以废品形式公开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置物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罚没物资均为依法扣押的不合规物资,按废品性质处置,具体包括:
1.不合规钢卷(彩钢瓦类),净重4.81吨;
2.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共43辆;
3.废旧牙科床,共6张。
竞买人须现场查验标的现状,处置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承诺。
二、竞买人条件
1.依法登记并具备废品回收相关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
2.同意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三、处置方式及定价
1.采用现场公开竞价方式,以评估价(人民币9965元)为基点,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2.竞价起点:9965元,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元。
四、报名及成交流程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
2.报名方式:2026年4月11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县新**万福街69号二楼211办公室)报名,并签订《竞买承诺书》;
3.现场查验时间:2026年4月11日9:30-11:00,地点为****指定仓库;
4.竞价时间及地点:2026年4月12日9:30,在****4楼会议室现场竞价;
5.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五分钟内将成交款项支付到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特别约定
1.本次处置的相关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处置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处置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
2.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物资所有权即归买受人。为避免不合格物资流入市场,电动自行车在出库前必须拆损车架、拆除电机和车身主要部件,钢卷与牙科床应进行破坏性拆解,相关拆解工作由买受人全权负责;
3.现场五分钟内未付款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处置方有权重新处置物资;买受人需在成交后3日内将标的物搬离处置方仓库,每延迟一天需向处置方支付500元保管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队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825-****065
附件:竞买者承诺书
****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