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3日作出的****粮食仓储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4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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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粮食仓储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6号 | 2026年4月3日 |
前环审函[2026]6号
关于《****粮食仓储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粮食仓储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郭县白依拉嘎乡前营子村,企业厂界东南侧30m处为居民和农田,厂界西南侧为居民和水稻大棚,厂界东北侧隔村路20m处为居民,厂界西北侧隔村路为居民。厂区原总占地面积12000㎡,现有建筑面积为6430㎡,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该项目在原有湿粮仓内利用现有建筑面积750㎡新**装1台10t/h的生物质热风炉和1套200t/d烘干设备(6台烘干机)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生物质颗粒燃料年用量为138t/a,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15000吨。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装卸、筛分、输送以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遮挡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筛分杂质集中装袋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粮食仓库地面收尘、清理筛收灰、烘干设备收灰定期清理装袋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热风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尘装袋暂存在锅炉房内灰渣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及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暂存区、厂区地面等设施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过好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八)厂区供暖采用电取暖。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6年4月3日
| 抄送:****、**** | |
|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 2026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