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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2MABMGDHN6J | 建设单位法人:孙丽丽 |
| 刘丽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潍****工业园区东花园村东南 |
| ****生态联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1-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花园村东南 |
| 经度:119.580339 纬度: 36.05617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7 |
| 诸环审报告表〔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2MABMGDHN6J002V |
| 2025-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362 |
| 3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2MABMGDHN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2MABMGDHN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5-10-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7699 |
| 该项目为**项目,****园区东花园村东南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园区东花园村东南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项目,****工业园区东花园村东南。占地面积 190040m2,**麦芽糊精、液体葡萄糖、结晶葡萄糖、山梨醇生产车间各1座,建设麦芽糊精生产线2条、液体葡萄糖生产线2条、结晶葡萄糖生产线1条、山梨醇生产线1条,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配料罐、糖化罐、脱色罐、换热器、干燥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麦芽糊精15万吨、液体葡萄糖10万吨、结晶葡萄糖20万吨、山梨醇5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103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工业园区东花园村东南。占地面积 190040m2,**麦芽糊精、液体葡萄糖、结晶葡萄糖、山梨醇生产车间各1座,建设麦芽糊精生产线2条、液体葡萄糖生产线2条、结晶葡萄糖生产线1条、山梨醇生产线1条,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配料罐、糖化罐、脱色罐、换热器、干燥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麦芽糊精15万吨、液体葡萄糖10万吨、结晶葡萄糖20万吨、山梨醇5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103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0万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麦芽糊精工艺流程:(1)调浆、(2)喷射液化、(3)糖化、(4)除渣过滤、(5)脱色过滤、(6)离子交换、(7)蒸发浓缩、(8)喷雾干燥、(9)包装; 2、液体葡萄糖生产工艺流程:(1)调浆、(2)喷射液化、(3)糖化、(4)除渣过滤、(5)脱色过滤、(6)离子交换、(7)蒸发浓缩; 3、结晶葡萄糖生产工艺流程:(1)调浆、(2)喷射液化、(3)糖化、(4)除渣过滤、(5)脱色过滤、(6)离子交换、(7)膜分离、(8)蒸发浓缩、(9)结晶煮糖、(10)离心分离、(11)烘干、(12)包装、(13)脱色、(14)蒸发、(15)结晶、(16)离心分离、(17)烘干;4、山梨醇生产工艺流程:(1)活性炭脱色、(2)离子交换、(3)氢化、(4)活性炭脱色、(5)离子交换、(6)蒸发浓缩、(7)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1、麦芽糊精工艺流程:(1)调浆、(2)喷射液化、(3)糖化、(4)除渣过滤、(5)脱色过滤、(6)离子交换、(7)蒸发浓缩、(8)喷雾干燥、(9)包装; 2、液体葡萄糖生产工艺流程:(1)调浆、(2)喷射液化、(3)糖化、(4)除渣过滤、(5)脱色过滤、(6)离子交换、(7)蒸发浓缩; 3、结晶葡萄糖生产工艺流程:(1)调浆、(2)喷射液化、(3)糖化、(4)除渣过滤、(5)脱色过滤、(6)离子交换、(7)膜分离、(8)蒸发浓缩、(9)结晶煮糖、(10)离心分离、(11)烘干、(12)包装、(13)脱色、(14)蒸发、(15)结晶、(16)离心分离、(17)烘干;4、山梨醇生产工艺流程:(1)活性炭脱色、(2)离子交换、(3)氢化、(4)活性炭脱色、(5)离子交换、(6)蒸发浓缩、(7)灌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间,常值麦芽糖干燥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2根55m排气筒P1、P2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55m排气筒P3、P4排放;特值麦芽糖干燥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根55m排气筒P5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55m排气筒P6排放;结晶葡萄糖干燥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3根55m排气筒P7、P9、P10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55m排气筒P8、P11、P1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3进行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输送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45m排气筒P14进行排放。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和生活废****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3、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公司按照规范设置排气筒、并安装了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间,①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1-1),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75m排气筒P1进行排放。②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1-2),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75m排气筒P2进行排放。③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1-3),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3进行排放;④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1-4),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3进行排放;⑤特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1-6),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3进行排放;⑥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2-1),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4进行排放。⑦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2-3),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5进行排放。⑧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2-4),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7进行排放。⑨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2-2),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6进行排放;⑩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2-5),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6进行排放;(11)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2-6),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6进行排放;(12)盐酸储罐的呼吸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45m排气筒P9进行排放;(13****处理站的恶臭气体(G3),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风机引入25m排气筒P10排放;(14)特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1-5),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8进行排放;(15)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污水站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2、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和生活废****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3、公司优化厂区布局,加强周边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常值麦芽糊精包装废气(P3、P4)、特值麦芽糊精包装废气(P6)三根排气筒合并成一根P3排放,结晶葡萄糖包装废气(P8、P11、P12)三根排气筒合并成一根P6排放,排气筒编号变了,废气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化,P1、P2高度变为75米,P10高度变为25米,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公司,炭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44.81 | 244.81 | 0 | 0 | 244.81 | 244.81 | |
| 0 | 281.5 | 734.424 | 0 | 0 | 281.5 | 281.5 | |
| 0 | 8.72 | 86.683 | 0 | 0 | 8.72 | 8.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83.4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97 | 5.087 | 0 | 0 | 4.97 | 4.9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站 |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及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滤布清洗废水、离子柱再生废水)、循环排污水、废气净化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 全****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 厂区生产车间、污水管道、污水站、事故水池、危废库等采取硬化防渗、防腐措施,同时设置围堰和导排收集系统与事故水池相连,设置切换装置通过应急管网与事故水池相连。 | 验收监测期间,经检测,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0(无量纲),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53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1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34.65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3.56mg/L、总氮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14.93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1.85mg/L,均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市****公司进厂水质要求。 |
| 1 | 水膜除尘装置+75m高排气筒P1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1-1),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75m排气筒P1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3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18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水膜除尘装置+75m高排气筒P2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1-2),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75m排气筒P2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4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1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55m高排气筒P3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常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1-3)、包装粉尘(G1-4)、特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1-6),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3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9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5×10-2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水膜除尘装置+55m高排气筒P4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2-1),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4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5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11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5 | 水膜除尘装置+55m高排气筒P5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2-3),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5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3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19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6 | 布袋除尘器+55m高排气筒P6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包装粉尘(G2-2)、包装粉尘(G2-5)、包装粉尘(G2-6),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6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8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4.8×10-3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7 | 水膜除尘装置+55m高排气筒P7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2-4),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7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5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11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8 | 水膜除尘装置+55m高排气筒P8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特值麦芽糊精生产线各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G1-5),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55m排气筒P8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5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14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9 | 碱喷淋+45m高排气筒P9 | 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 | 盐酸储罐的呼吸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45m排气筒P9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9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的最大平均浓度为2.19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2.8×10-3kg/h;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 | |
| 10 | 生物除臭+25米高排气筒P10 |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G3),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风机引入25m排气筒P1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0排气筒排放氨的最大平均浓度为2.65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6.4×10-3kg/h,硫化氢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3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3.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4(无量纲)。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11 | 无组织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臭气浓度:16(无量纲))。 |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污水站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值0.352mg/m3,氨排放最大值0.19mg/m3,硫化氢排放最大值0.01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臭气浓度:16(无量纲))。 |
| 1 | 基础减震、车间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真空输送机、板式换热器、蒸发器、干燥塔、输送风机、各种泵等设备噪声,为了改善操作环境,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设备布置时远离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隔音机房;操作间作吸音、隔音处理;厂区周围及高噪音车间周围种植降噪植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工程厂界噪声应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在此基础上,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公司,炭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环境 | 已在厂区进行绿化 |
| 1 | ****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公司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报局里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5-004-M,已加强了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立了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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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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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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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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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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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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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