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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按照《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及《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拟开展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前期工作,现公开征集我区管辖范围内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涉及地块须为2024年11月7日之前已供应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请符合条件、****政府提出收回收购的企业于2026年4月13日前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
地址:**** (**市**区棠湖西路一段163号)
联系人:唐志 联系电话:136****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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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