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
| 标 题: 环江****公司北山**I号矿体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22号) | |
|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22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
| 是否有效: | |
环江****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公司提出的北山**I号矿体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北山**I号矿体项目为已建有色金属采选项目,位于**县驯乐乡北山村境内,距离环江县城46km。项目建于2017年,**面积1.2676km2,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类及主要矿种为锌矿、铅矿、硫铁矿,采矿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t/a,无选矿设计生产能力。2017~2023年,因矿山开采水力联系紧密,****公司北山**I号****公司排水系统进行涌水疏排,2024年,因开采位置改变,水力联系减小,****公司需自行将矿坑涌水单独疏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取用水包括矿坑涌水、生产和生活用水。采矿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矿坑涌水,取水点位设置在项目区东侧的6号井,坐标为东经108°11'3.29",北纬25°15'10.11",矿坑正常涌水量132.80万m3/a,其中2.47万m3/a回用于项目采矿生产,剩余涌水130.33万m3/a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排至北山河,工业用水保证率为95%。生活用水由周边村民自建蓄水池供给,用水量0.32万m3/a。环江县2025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256亿m3和2.239亿m3,现状用水总量2.0607亿m3,低于指标要求;环江县2025年和2030年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327万m3和361万m3,现状地下水用水总量为246.52万m3,低于指标要求。本项目取水后,环江县用水总量指标、地下水控制指标仍富余,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方案。
三、项目矿坑正常涌水量为6323.75m3/d(132.80万m3/a),采矿生产用水水源为矿坑涌水,可满足采矿用水2.47万m3/a需求。村民自建蓄水池可供水量为14.02万m3/a,满足矿山职工0.32万m3/a生活用水需求,生活取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基本满足取水需求。
四、本项目采矿用水量为0.124m3/t,满足《**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铅锌矿采矿用水定额先进值0.4m3/t要求。项目用水符合用水定额和节水要求,用水基本合理。****公司矿坑疏干排水量为132.80万m3/a(含采矿用水回用量2.47万m3/a)。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工业采矿废水和未利用的矿坑涌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灌溉,无退水。采矿废水和未经利用的矿坑涌水退水量分别为0.34万m3/a和130.33万m3/a,总退水量130.67万m3/a,项目设置1个排污口,位于环江县驯乐乡北山村化达屯南面北山河左岸,采矿废水和未经利用的矿坑涌水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你公司应加强雨洪期矿坑涌水沉淀池、初期雨水蓄水池动态监测管理,避免废水随雨洪外排。
六、北山**多年疏干排水,形成降落漏斗,漏斗中心水位标高-100m,降深约377m,降落漏斗呈不规则状,影响范围面积约6.3km2,影响范围内地下水水力坡度变陡,久怀沟与北山河交汇处存在岩溶塌陷风险。****公司建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对**及周边岩溶裂隙含水层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整个降落漏斗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变形迹象并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理措施。项目取水与周边村屯生活用水不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工程疏干排水对周围村屯水源水量水质没有影响,对其他矿山采矿用水影响较小。
七、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矿坑疏干排水处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在矿坑涌水回用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要求,落实地下水管理保护措施,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
八、工程建成后,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要求,将取水工程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认证或校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项目取水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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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