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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835150P | 建设单位法人:刘金生 |
| 陈瑚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运**路96号 |
| 古****段综合整治示范段(**闸-**桥)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 |
| 经度:119.44605,119.44537,119.44769,119.4476,119.44854 纬度: 32.41777,32.41554,32.40902,32.40404,32.398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6 |
| 扬环审批〔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41 |
| 14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83515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2MACNFH3J28 | 验收监测单位:**省优联****公司 |
| 913********6660671 | 竣工时间:2023-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古****段综合整治示范段(**闸-**桥)整治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河道疏浚工程:古**(大王庙~**桥)段约2.36km清淤疏浚; (2)岸坡防护工程:古**两岸约490m驳岸生态化改造,墙前施打排桩围合浅水平台栽植水生植物756m;古运**岸便益门桥桥头至凯运天地段、古运**岸撷芳俪浦、古运**岸河长制公园等节点绿化提升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1)河道疏浚工程:古**(大王庙~**桥)段约2.36km清淤疏浚; (2)岸坡防护工程:古**两岸约490m驳岸生态化改造,墙前施打排桩围合浅水平台栽植水生植物756m;古运**岸便益门桥桥头至凯运天地段、古运**岸撷芳俪浦、古运**岸河长制公园等节点绿化提升改造。 |
| 变动一:工程原设计清淤方量13.11 万方,目前清淤总量约为9.8 万方,剩约3.31万方。 原因:根据《古**沿线《**闸一瓜洲》环境综合整治督查立项清单》****市委督查室(扬督〔2023〕7号))要求,市水利局针对**闸-大王庙段、大王庙-大水湾段存在的闲置船只停留影响通航安全、施工围挡影响古运沿线景观效果等问题,要求必须于4 月10 日前完成整改,其中涉及古****段综合整治示范段(**闸-**桥)整治工程河道清用船,按要求于4月10日前退场。 2023 年6 月17 日****就古**清淤相关事宜在**召开专题会议,****管理处、****水利局(基建处、城水处、财审处、防办)、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目前古**清淤因故未完全按初步设计批复实施到位的情况,设计单位根据复测后河道断面进行了清淤工程影响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河道断面基本满足20 年一遇设计过流能力要求,对古**的防洪排涝基本没有影响,同时建议,鉴于古****段综合整治示范段(**闸~**桥)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考虑防汛安全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剩余清淤工程量宜在下一轮河道轮浚工程中实施。 变动二:原古运**岸K3+760~3+850浅水区后河岸采用杉木桩驳岸,调整为采用杉木桩护岸防护或湖石石驳支护,其中80米采用杉木桩支护,其他水岸交接处改为湖石石驳支护,以牢固的天然材料解决水土保持和景观要求。水岸沿线湖石约600 吨。比原有设计增加300 吨左右。 原因:古**为六级航道,往来船只较多,随着旅游市场恢复,游船往来数量、频率增加。根据现场观测,频繁的船行波又急又大,浪高达1米多,对生态岸坡冲击较为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及岸坡塌陷,岸坡支护形式需加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设计河道清淤疏浚选择不断航的施工方案,采用1.0m3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清****停车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未列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弃土区尾水经沉淀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收集,上岸委托相关处置单位处置,不排放。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避免大风天气土料开挖,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和淤泥临时堆场管理。淤泥堆填期间,采取喷酒除臭药剂、强制导排风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向敏感点扩散。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其他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站,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开挖、回填土石方;严格执行弃土、淤泥收集转运方案,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貌。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水上工程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其他污染物入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清****停车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不设置弃土区,不产生弃土区尾水。船舶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收集,上岸委托相关处置单位处置,不排放。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站,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开挖、回填土石方;严格执行弃土、淤泥收集转运方案,本项目的淤泥采用船运,船舱密封性好、运输过程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 本项目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水上工程实施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其他污染物入河。根据水质监测结果,2024年9月古**水质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 原清淤底泥在弃土区经自然蒸发干化后采用渣土运输车运送至附近渣土消纳场北州土场,现调整为清淤底泥余方运至槐泗镇淮河入江水道整治邵伯湖西**方巷小**防洪完善工程用于场地平整等综合利用,不设置弃土区。 原因:原拟定汽配城排泥场由于用地计划调整在2023年5月建设亲子游乐场,该地块不能作为排泥场使用。为了更好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经建设单位协调,余方运至槐泗镇淮河入江水道整治邵伯湖西**方巷小**防洪完善工程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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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未列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未收到相关投诉。 | |
| 2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未列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未收到相关投诉。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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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水上工程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其他污染物入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水上工程实施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其他污染物入河。根据水质监测结果,2024年9月古**水质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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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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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