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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6年1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玉龙**河吐沙拉镇、古江巴格乡段水毁修复防洪工程涉河活动实施方案的函》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6年1月24日,我中心组织审查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市2026年玉龙**河吐沙拉镇、古江巴格乡段水毁修复防洪工程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实施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该涉河建设项目批准时限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手续,非汛期完成涉河工程施工(具体时段以相关单位发布的汛期时间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施工前,及时联系塔里木****管理中心对涉河工程建设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三、施工期间,一是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二是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和防汛部门联系,及时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三是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禁止河道内砂石料外运,从事与该项目工程建设无关的行为,否则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安装监控设备,并接入塔里木****管理中心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确保视频数据实时在线。
五、施工结束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塔里木****管理中心和当地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附件:**市2026年玉龙**河吐沙拉镇、古江巴格乡段水毁修复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联系人:阿布都艾海提 联系电话:186****5543)
附件:
**市2026年玉龙**河吐沙拉镇、
古江巴格乡段水毁修复防洪工程
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6年1月24日,塔里木****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市2026年玉龙**河、吐沙拉镇、古江巴格乡段水毁修复防洪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实施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玉龙**河吐沙拉镇、古江巴格乡防洪段,玉龙**河老大桥上游左岸13+887~14+127、17+004~17+034、18+438~18+478段。本次实施段为**市防洪段的险工险段,是历次受洪灾较严重地段,洪水对米里尕瓦提干渠、**市**干渠、古江巴格乡、吐沙拉镇加木达村项目区沿河岸农田及居民区、老315国道等造成威胁。通过建设项目段防洪工程,以保证项目段河左岸正常运行,提高河道安全行洪能力,极大地减轻洪水灾害,消除洪水对项目区防护对象的威胁,保护沿线20047人及0.84万亩耕地安全,**投入防洪抢险的农村劳动力,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城乡社会稳定,促进**市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的。
通过水毁修复除险加固措施,消除项目区防洪工程中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高河岸的抵御洪水的能力,保障**市**干渠、项目区沿河岸农田及居民区等的防洪安全,少或避免洪灾造成的损失,保障**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玉龙**河左岸项目段水毁修复段为3处,水毁修复总长度为310m,工程的实施,可降低洪水对河岸的威胁,能够确保**城市防洪河段左岸的稳**全,减轻人民群众防洪负担,促进**市的经济发展。
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区水毁修复防洪工程位于**市境内玉龙**河老大桥上游左岸,建设项目在玉龙**河老大桥上游左岸13+887~14+127、17+004~17+034、18+438~18+478段,其水毁修复总长度为310m,项目区河段宽约为450~1300m,项目段河道设计总颇为1/120~1/160,项目区水毁修复防洪堤冲刷深度计算结果是从原设计河床以下5.50m,本项目段段中堤线的布置按照已建防洪堤的坝轴线的基础上布置,本次项目河段水毁防洪工程在已经完工的防洪工程基础上进行除险加固及修复,不占用河道行洪通道,符合《**河(玉龙**河)防洪规划(修编)》、《**塔里木河流域**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确定项目区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与玉龙**河**市防洪标准是50年一遇设计洪水是符合的,项目总投资365.00万元。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度汛方案,防洪堤工程的基础开挖方式为大开挖明挖,开挖时必须按照设计图开挖断面要求进行开挖,不要超挖欠挖,开挖断面必须达到设计设计要求。开挖断面形式为梯形断面,开挖深度为3.5m,开挖边坡为1:1.5。桩号13+887~14+127、17+004~17+034、18+438~18+478段(水毁修复共3处)重建防洪堤,基础深度取为5.5m(原设计河床算起),堤防高为4.2m(原设计河床计),水毁修复段防洪堤为砼护坡形式,采用C30现浇砼,砼面板厚为0.3~0.40m,重建防洪堤护坡脚处增设砼水平板(其宽为5.0m,高度为0.5m)。施工工期于2026年3月15日开工,2026年6月15日完工,总工期3个月,非汛期完成涉河防洪工程施工。
四、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对方案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涉河工程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工程建设时,对河道两岸产生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原状。
五、施工前,塔里木****管理中心要及时对涉河工程建设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确认,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七、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塔里木****管理中心和当地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