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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03
| 项目名称 | ****生产车间废气VOCs治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雄**区**县**镇涞城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666.6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梁潇 |
| 联系人 | 张亚永 | 联系电话 | 199****6665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 | 环保投资(万元) | 1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08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成型车间VOCs废气治理工程项目:生产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成型生产线1#和成型生产线2#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复合车间VOCs废气治理工程项目:生产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成型生产线1#和成型生产线2#VOCs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措施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P1排放至环境空气中 有环保措施: 复合车间VOCs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措施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至环境空气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进出口软连接。 | ||
| 承诺:**** 梁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梁潇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