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只狼鞋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废气VOCs治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保定-安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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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03

项目名称 ****生产车间废气VOCs治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雄**区**县**镇涞城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666.67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梁潇
联系人 张亚永 联系电话 199****6665
项目投资(万元) 12 环保投资(万元) 1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0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成型车间VOCs废气治理工程项目:生产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成型生产线1#和成型生产线2#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复合车间VOCs废气治理工程项目:生产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成型生产线1#和成型生产线2#VOCs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措施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P1排放至环境空气中
有环保措施:
复合车间VOCs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措施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至环境空气中
固废 环保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进出口软连接。
承诺:**** 梁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梁潇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6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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