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煤泥、煤矸石固废循环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工业园(E113°38′05.685″,N37°54′54.851″)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建设一条年产40万吨煤泥烘干生产线和一条年产10万吨煤矸石破碎生产线。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7%。占地2000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储煤棚;储运工程包括产品装卸、洗精煤装卸和原料及产品运输;辅助工程包括地磅、办公区和辅助用房;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排水、采暖及制冷;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需严格落实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物料覆盖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煤泥烘干、干煤泥卸料、煤矸石破碎、配料等工序时产生的废气,原料及产品贮存、装车、卸车、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本项目生产线及设备均置于全封闭厂房,关键产尘设备设集尘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物料全封闭堆存与输送,厂房配喷雾抑尘、洒水降尘设施,装卸料点设密闭收尘装置;运输采用箱车,出场前清洗车体轮胎,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等降低运输扬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设备冲洗水。废水经沉淀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汽车轮胎清洗水。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定期对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施工时间等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合理布局,并设置减震基座;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轻因设备运行不佳产生噪音;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厂区鸣笛,夜间避免运输,途经村庄时需降速禁笛。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除尘灰、石膏、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生活垃圾。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石膏收集处理后作为建材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516
通讯地址:阳****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阳****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