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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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25%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4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4-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6-0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李羽佳 联系电话:021-****7272-26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 曾杰
企业类型 ****公司(外资)
成立时间 2004-03-18
注册资本 14666.67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8950149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未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公司 41.591
2 国联****公司 33.409
3 法****银行****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12468.560000
利润总额 392.080000 净利润 365.140000
资产总计 30999.980000 负债总计 6853.370000
所有者权益 24146.610000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9-30 营业收入 8088.980000
利润总额 331.610000 净利润 291.360000
资产总计 27302.650000 负债总计 5625.730000
所有者权益 21676.92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公司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国联****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本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标的企业子企业存在诉讼事项,详见《国联****公司转让****33.409%股权项目》信息披露公告。
4.本项目公示的财务报表数据取自评估报告,详见《国联****公司转让****33.409%股权项目》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Edmond de Rothschild (France)
注册地(住所) 47 Rue du Faubourg Saint Honore, 75401 Paris Cedex 08, France
注册资本(万元) 8307.582
企业类型 ****公司(其他外资)
法定代表人 Renzo Nol EVANGELISTA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80万元(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主体,则意向受让方应当以等值于人民币2280万元的欧元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适用汇率见第10条****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行权的原股东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行权的原股东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告附件1)。本项目与国联****公司转让****33.409%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具体要求见第8条。
3.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若受让方为境内主体,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通过人民币结算;若受让方为境外主体,转让方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通过欧元结算(具体结算方式见第10条)。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和国联****公司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继续追偿。本项目属于涉外交易,交易各****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相互给予配合。在受让方取得证监会核准、****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交易所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告附件1)附件1《甲方与丙方特别约定事项》为准。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股权按照“基于现状”的前提进行转让,****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诉讼、纠纷或索赔)不向意向受让方承担责任或者向意向受让方做出任何陈述、保证或者承诺,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交易完成后不对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6.受让方同意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确定受让方并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后,尚需就转让标的股权事项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定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能及时配合提供证监会审批所需任何材料,****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公司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申请的;或者,因受让方原因(包括因其资质不符合证监会审批****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述审批申请后9个月内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和国联****公司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最终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项目股权买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8.本项目与国联****公司转让****33.409%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报名上述两个项目并支付相应保证金方为成功报名参与此次交易,否则不满足资格确认条件。意向受让方举牌上述任意一宗项目的,需同时举牌另一宗项目。意向受让方仅举牌其中一宗项目的,均为无效。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何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对两宗项目均构成违约。如形成竞价,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转让股权比例占转让股权比例总和的比例分摊。
9.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98号)****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定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0.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主体,则意向受让方应当以等值于相应人民币金额的欧元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等款项,具体适用汇率如下:
(1)境外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的,应以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为准;
(2)境外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应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情况下)竞买人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之日或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情况下)网络竞价举行之日后第15****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为准。
如在有关日期,****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则应以有关****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为准。
为免疑义:如有竞价环节,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以人民币对本项目与国联****公司转让****33.409%股权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上述欧元支付要求仅适用于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项下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等;国联****公司转让****33.409%股权项目的交易币种以其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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