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钱铺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钱铺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钱铺镇鹿狮村。
中标(成交)金额:41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1)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强制免疫规定,对农村分散饲养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加挂免疫标识,填发免疫证明,建立免疫台帐以及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处理; (2****服务区域内具有自****养殖场户做好防疫记录和饲养档案; (3)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和疫病防治知识; (4****服务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报告; (5****服务区域内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调查; (6)政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⑺服务区域:钱铺镇范围内。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小组名单:李永高、章立华、李名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1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186****450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横埠镇铜安路鑫亿服饰楼7楼,联系电话:180****2388)。
(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
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钱铺镇。 联系方式:186****4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县横埠镇铜安路鑫亿服饰楼7楼。
联系方式:180****23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86****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