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雨花区区委党校校院阵地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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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党校校院阵地改造

工程地点:******政府机关大院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建设厅

制定

****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党校校院阵地改造

2.工程地点:******政府机关大院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雨发改投〔2024〕103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党校1-4楼会议室、教室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6.工程承包范围:****党校1-4楼会议室、教室重新装修,包括天棚、墙面、地面、门窗等装饰工程,以及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安装工程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 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伍万贰仟肆佰伍拾元零伍分(¥****450.05元),该部分费用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党校改造项目分为一至四层、报告厅两个部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改造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税费、拆除费、安装费、垃圾外运费等。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叁佰陆拾贰元玖角肆分(¥47362.94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伍仟 (¥10500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陆佰叁拾元零角陆分 (¥255630.06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易芳琼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3月3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 份,承包人执肆 份。

签字页:


发包人:(公章)**市**区

****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市**区万家丽路与

香樟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1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集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 1156

35399 74H

地址:**省**市**区洞井

街道汇金路877号嘉华智谷产业

园第Q1、A2、A3幢14层140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左金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开户银行:****银行**

**支行

账号:430********800000216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省略)

通用条款同《**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

(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区财评:区财评全称为**市**区财****评审中心,本合同简称区财评。

1.1.3监理人:

名称:张扬平;

资质类别和等级: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199****3888(188****1201);

地址:。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如有);

(10)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纸2套 ;

1.3.2承包人文件

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技术文件;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或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为:4份 。

1.4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权利的约定:无 。

1.4.1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

1.4.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傅利

职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9997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洽商、变更、签证办理,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相关工作。

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提供施工图纸;

(2)提供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3)提供测量控制点;

(4)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水、电等接入工作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按《**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包干支付费用(不含增容费、含税费、不再优惠),该包干费用已计入合同工程总价款。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须按照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30天内。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须派专人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及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未及时配合发包人完成人员备案手续,如书面通知后仍不予配合的,承包人每拖延15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②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拆迁、改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包括村组及个人)关系;

③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需坚守现场,每擅离现场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发生损害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每发生一次事故,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⑤现场人员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人员不允许擅自变更。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报建工作无法进行或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发包人有权向质安监部门申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人员变更,必须按相关程序向发包人申报并批准后方能进行,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更换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⑥如有分包工程,须将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现场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及****指挥部审核同意,****中心及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⑦须服从**区重点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的管理,洽商、签证等按**区有关程序办理,未经审批的洽商,没有洽商的签证、没有签证的洽商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⑧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提请竣工验收和报送结算资料,未及时提请竣工验收,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每延期1个月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每延期1个月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

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000元。

⑩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不能验收,承包人必须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工程部分):

①产品运输及保管:

a.承包人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发包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 ,交付至发包人的一切运输事项,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c.承包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

②交货要求:

a.承包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③安装要求

a.承包人须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完**装。

b.承包人须加强产品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卸货、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c.承包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的人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发包人取得联系,以便发包人安排验货等工作。

④承包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承包人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易芳琼

身份证号:430********3022027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壹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143********00348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湘143********0034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B(2022)****765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

岗位

人数

资格等级

姓名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壹级

易芳琼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

谢力

兼职质量员

施工员

1

施工员证

王汝轩

安全员

1

C证

杨林军

质量员

3.3分包

3.3.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程或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承包人风险承担的约定

(1)材料价格涨价幅度内不调整价格的风险;

(2)措施费形式为总价部分包干的风险;

(3)施工方的管理及技术风险;

(4)投标报价的风险。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条款及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己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相关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张扬平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535

联系电话:188****1201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5.2隐蔽工程检查

5.2.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的,监理人有权随时要求检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开工前。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组织治安管理机构,并进行治安管理,发包人定期对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并进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演练,发生事件时及时通知发包人妥善解决。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测量放线

7.3.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

8.材料与设备

8.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1.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工程常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比检测、桩基、成桥等功能性结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及程序

关于变更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均须先以变更洽商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发包人并按**区重点工程洽商、变更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认定先由承包人按实填写,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核,其签证单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②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按《**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雨财发〔2025〕8号执行。

变更程序:严格按《**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区区投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雨建发〔2017〕8号)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雨财发〔2025〕8号)执行。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的原则

10.2.1.1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预算单价计价并执行投标优惠率。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预算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优惠率按2025年《**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优惠率执行优惠。

其中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取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有价格的按原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则按施工同期**市******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执行,**市******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同期发布的《**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市******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及施工同期《**建设造价》均没有发布价格的主要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由承包人将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作为该主要材料的计价依据。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

10.2.1.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按照**省住建厅湘建价〔2020〕56号《**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9.3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执行,计取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后按2025年《**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

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的,按发包人确认且注明不再优惠的价格进行计算。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方式:固定单价。

12.2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本合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并在首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款(扣不可预见费,其中人工费用按 《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完整度满足结算审核的要求、发包人已经委托审核并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不可预见费);

(3)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且发包人审核结论经过评审财会监督,付至发包人、承包人最终确认金额的97%;

(4)剩余确认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区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最终工程结算款;

④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先行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验收

13.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简易程序验收,发包人正式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自检合格并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13.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各维护部门的移交程序。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按国家及**省、**市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后,发包人不再接收承包人增补的任何结算资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立项批复文件

(2)招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报价文件

(5)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6)图纸会审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

(9)洽商、草签、签证、原始测量记录

(10)设计变更

(11)竣工验收报告

(12)工程结算书

(13)工程量计算式

(14)竣工图

(15)设计图

(16)地勘报告书

(17)功能检测资料

(18)其他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核结算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及时对结算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时,除土石方工程量按所施工实体体积计量外,其余工程量按“湘建价〔2020〕56号”文“6”规定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按中标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3****工程部分按10.4.1.1条款执行;

(4)标底上限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格,在结算时按及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暂估项目,按发包人认可的深化设计编制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结算时按变更项目结算,即10.4变更估价条款执行;

(5)承包人应保证结算资料的准确性,报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在15%以内,超出金额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金额在15%—20%之间,该部分审计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超出金额在20%以上的,该部分的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且由发包人承担的超出部分结算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结算额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6)社会保险费必须按湘政办发〔2016〕51号、湘建价〔2019〕61号文件的规定专项使用,足额缴纳,如承包人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该项费用应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7)其他约定:

①承包人结算资料报审后,必****事务所)完成对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评审财会监督,如两次书面通知仍不配合对审,由发包人(或监督人)直接出具结构,承包人必须接受且不得再提出异议。

②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3.1条款,以发包人提供的处罚通知书列明的金额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5.2.1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2.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5.2.3 3%的工程款(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且审核结论经过评审财会监督确认的金额)。

15.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5.3.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停工损失根据**区惯例执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3.1条款执行。

16.2.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

19.争议解决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条款

(1)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2)本项目全过程接受审计监督,承包人必须主动配合审计,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3)合同订立时的承包人企业规模类型属于中小企业的,承包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以书面函件形式主动告知发包人其属于中小企业,否则合同均按非中小企业执行;

(4)承包方应落实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须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为民工购买保险,承包人与民工有关工资、保险、工伤等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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