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联发****公司单户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联发****公司单户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8,021,399.82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4,949,45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42,789,448.82元,代垫费用282,501.00元。本次拟处置债权的范围包括该户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 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 |
单位:元 |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本金余额 |
欠息金额 |
代垫费用 |
合计 |
担保类型 |
担保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司法状态 |
| 1 |
**联发****公司 |
44,949,450.00 |
42,789,448.82 |
282,501.00 |
88,021,399.82 |
保证、抵押、质押 |
保证人:**鑫津****公司、王海超、李连发 抵押人:**鑫津****公司 |
抵押物:**市**新区大港迎宾街623号工业用地及厂房,建筑面积27256.23平方米,土地面积35868.70平方米。 质押物:**联发****公司应收账款。 |
执行终本 |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受让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受让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采用竞价转让方式。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已披露部分)。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高女士
联系电话:022-****5915;022-****5926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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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