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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826W7H7F | 建设单位法人:章辉军 |
| 孙伯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18道(3)幢天保工业厂房1号厂房三层302号 |
| **保税区中广核京师光电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6-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18道(3)幢天保工业厂房1号厂房三层302号 |
| 经度:117.38947 纬度: 39.1324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 津保自贸环审〔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6MA826W7H7F001W |
| 2024-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50 |
| 17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6MA826W7H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联合泰泽****公司 |
| ****0101MA05KTQY3M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6MA05P1TX58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1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details.html?id=338********655232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设计产量300万套硅光电倍增器(其中,常规硅光电倍增器(SiPM)180万套;SN硅光电倍增器(SiPM)12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300万套硅光电倍增器(其中,常规硅光电倍增器(SiPM)180万套;SN硅光电倍增器(SiPM)120万套)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为硅光电倍增器,年产量300万套;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无水乙醇、丙酮、SU-8光刻胶、导电凝胶、显影液、异丙醇、硅树脂A、硅树脂B、硅片、PCB基板、金线、粘性膜、液氮、氩氧混合气、氢氧化钠、柠檬酸。 ;主要设备包括贴片机、划片机、光刻机、点胶机、激光打标机等;常规硅光电倍增器主要生产工艺为:测试、贴膜与划片→打标→等离子清洗→贴片机导电银胶固化→金丝压焊→点胶及固化→涂胶及固化→贴膜、划片、平移、除湿、测试分选及编带;SN硅光电倍增器主要生产工艺为:测试、贴膜与划片→打标→等离子清洗→贴片机导电银胶固化→金丝压焊→涂胶及固化→贴膜、划片、平移、除湿、测试分选及编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为硅光电倍增器,年产量300万套;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无水乙醇、稀释剂BT91、SU-8光刻胶、导电凝胶、显影液、异丙醇、硅树脂A、硅树脂B、硅片、PCB基板、金线、粘性膜、液氮、氩氢混合气、氢氧化钠、柠檬酸、环氧树脂A、环氧树脂B、二氧化碳。 ;主要设备包括贴片机、划片机、光刻机、点胶机、激光打标机等;常规硅光电倍增器主要生产工艺为:测试、贴膜与划片→打标→等离子清洗→贴片机导电银胶固化→金丝压焊→点胶及固化→贴膜、划片、平移、除湿、测试分选及编带;SN硅光电倍增器主要生产工艺为:测试、贴膜与划片→打标→等离子清洗→贴片机导电银胶固化→金丝压焊→涂胶及固化→贴膜、划片、平移、除湿、测试分选及编带。 |
| 常规硅光电倍增器主要生产工艺删除涂胶及固化环节。稀释剂BT91替代丙酮、氩氢混合气替代氩氧混合气、新增环氧树脂A和环氧树脂B部分替代硅树脂A和硅树脂B、新增二氧化碳。原辅材料变更后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预测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点胶、光刻、显影、清洗、涂胶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接口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激光打标机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经洁净车间FFU内循环系统过滤后循环使用于洁净车间。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部件清洗废水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与划片机划片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及反渗透冲洗排水经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要求。******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等离子体清洗机、划片机、激光打标机、匀胶显影清洗一体机以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硅树脂、废光刻胶、清洗废液、废液桶、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胶带、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废过滤介质等一****回收部门处理;纯水制备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点胶、光刻、显影、清洗、涂胶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接口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激光打标机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经洁净车间FFU内循环系统过滤后循环使用于洁净车间。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部件清洗废水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与划片机划片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及反渗透冲洗排水经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要求。******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已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等离子体清洗机、划片机、激光打标机、匀胶显影清洗一体机以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已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洗废液、废玻璃试剂瓶、废光刻胶、废硅树脂、废活性炭、废塑料试剂瓶、废小铁罐、沾染废物、废环氧树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理;废胶带、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废过滤介质、纯水制备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 危险废物增加废环氧树脂;原环评中“废料桶、废包装桶”,现根据实际产生形态与材质,细化为废玻璃试剂瓶、废塑料试剂瓶、废小铁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以下范围内:VOCs不高于0.0595吨/年;COD不高于0.2122吨/年、氨氮不高于0.0081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公司目前正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备案中。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 0.0516吨/年、COD 0.0498吨/年、氨氮0.0006吨/年,均未超过环评批复总量。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72 | 0 | 0 | 0 | 0 | 0.087 | 0 | |
| 0.0498 | 0 | 0.2122 | 0 | 0 | 0.05 | 0 | |
| 0.0006 | 0 | 0.0081 | 0 | 0 | 0.001 | 0 | |
| 0.0007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0.0032 | 0 | 0 | 0 | 0 | 0.003 | 0 | |
| 700 | 0 | 0 | 0 | 0 | 70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516 | 0 | 0.0595 | 0 | 0 | 0.052 | 0 | / |
| 1 | 清洗通风柜(自带活性炭过滤装置)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 建设1台清洗通风柜自带活性炭过滤装置,部件清洗废水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处理。 | 定期监测pH 值、 COD、 BOD5、 TOC、SS,验收阶段各污染物质已经达标排放。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TRVOC 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 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 | 建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定期监测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本项目验收阶段污染物质达标排放。 | |
| 2 | 激光打标机(自带过滤装置)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排放限值 | 建设1台激光打标机(自带过滤装置) | 监测颗粒物浓度,本项目验收阶段可实现达标排放 |
| 1 | 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音棉吸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相应标准限值 | 已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音棉吸声 | 厂界噪声监测达标,符合 GB 12348-2008 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硅树脂、废光刻胶、清洗废液、废液桶、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胶带、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废过滤介质等一****回收部门处理;纯水制备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已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洗废液、废玻璃试剂瓶、废光刻胶、废硅树脂、废活性炭、废塑料试剂瓶、废小铁罐、沾染废物、废环氧树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理;废胶带、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废过滤介质、纯水制备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 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公司目前正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备案中。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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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