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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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标的1-3、7-12、22、25、26、28产权证已办理、土地证尚未办理,标的4-6、21、31-33产权证和土地证已办理,标的13-20、23、24、27、29、30、34、35尚未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 标的1-29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30-35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特别说明:1.若租赁资产涉及水、电分摊、物业费、写字楼一户一表等改造事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所在物业管理方结算为准; 2.原承租方成交不给予装修免租期;已完成装修或可直接使用的资产不设置装修免租期;承租期间未发生、未实施任何实质性装修行为的不设置装修免租期; 3.合同履行期限不满1年申请退租的,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4.标的34、35资产不得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如棋牌室)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随时调整不适宜的经营业态; 5.标的3、9、10、13-20合同履行期满1年以上,承租方提前退租的无需缴纳因提前退租产生的违约金。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