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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ADUB2NU54 | 建设单位法人:杨维 |
| 杨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东环街道市广路288号10栋105铺 |
| ****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环街道市广路288号10栋105铺 |
| 经度:113.333056 纬度: 22.973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0 |
| 穗环管影(番)〔2025〕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3MADUB2NU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震宇****公司 |
| ****0101MA5AYXY8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24540G | 竣工时间:2025-08-25 |
| 2025-08-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8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5K51O2 |
| **项目。****商铺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建筑整体为2层商铺,项目租赁第一层,楼上为功夫素食。占地面积63.39平方米,建筑面积63.39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宠物寄养、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括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和绝育手术。项目单日最大接诊、寄养宠物量共20只。其中接诊宠物量10只/天(包含手术3只/天)、寄养宠物量10只/天。项目内总共设置有15个宠物笼,用于宠物的住院服务及宠物寄养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挂号、就诊、检查、简单治疗、手术、住院、寄养、离院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各工作间定期用紫外线灯光杀毒,减少细菌病毒滋生,加强通排风;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动物粪便和尿液产生的异味:设置密闭专用排便排尿盒,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清洗。各产臭场所废气经光触媒消毒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宠物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与综合废水进入三级化粪池经市政污水****净水厂进一步处理。 生活污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经项目所在建筑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净水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加强宠物管理。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宠物粪便(含垫布)、废猫砂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渣和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医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项目实施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医疗机构》(HJ1105—2020)第8.1节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 (2)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3)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48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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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次氯酸钠消毒装置一套+三级化粪池一套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建设完成 | 瞬时采样4次/天,共2天 |
| 1 | 消毒粉+紫外线灯光杀毒 | 项目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界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各工作间定期用紫外线灯光杀毒,减少细菌病毒滋生,加强通排风;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动物粪便和尿液产生的异味:设置密闭专用排便排尿盒,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清洗。 各产臭场所废气经光触媒消毒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正常监测 | |
| 2 | 抽风系统 | 项目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废水消毒装置臭气、医废间臭气、宠物自身、粪便和尿液产生的臭气及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各场所废气经光触媒消毒机处理后经抽风系统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风口设置于营业区南侧门口上方,高度约4m,朝向市广路一侧,废气排风口避开住宅区居民楼等敏感点的窗户和阳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正常监测 |
| 1 | 降噪设备+减振措施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消声、减震等措施。 | 正常监测 |
| 1 | 分区防渗。医废间、污水消毒装置污染防渗区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其他区域防渗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1 |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宠物粪便(含垫布)、废猫砂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渣和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医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1 | 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经治理后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1 | ①泄漏事故防范措施 A、库房应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酒精、次氯酸钠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了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储存管理,应储存在阴暗、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和高温,库温不宜超过30℃。 B、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医疗垃圾的位置设置托盘,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医疗垃圾及清洗泄漏医疗垃圾时产生的废水能完全被收集。经常检查危险废物的存放情况,以备在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时能及时得到控制。当医疗垃圾发生泄漏时,采取适当容器收集泄漏的医疗垃圾,并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②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医院危险药品登记制度,定期登记汇总的危险药品种类和数量存档;发生泄漏后,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采取果断措施,如严格控制电、火源,及时报警,特别要配合消防部门,提供相关物料的理化性质等,做好协助工作;加强压缩气体安全运输管理及安全贮存管理。药房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暴晒,严禁受热。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提**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③废水治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废水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检修及保养,并设立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状况,对处理设施的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并派专人巡视,发现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检修正常并确认无障碍后再开始作业,处理结果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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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