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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大御景湾东侧道路贯通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预算审核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对**区****联合社报送的恒大御景湾东侧道路贯通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行预算审核。(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19.65万元,预算送审金额为319.57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濠****社区恒**侧。项目拟对恒大御景湾东侧区域实施道路贯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沙土路、砖石道进行硬化改造, 总长约249.811米,面积约1708.41平方米。并打通断头路,**南北走向贯通道路50.435米,路基宽10.5米,路面宽7.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同时,对区域内四个水塘采用素土回填方式进行填平绿化,面积约5921.97平方米。) 2.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应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合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管理办法》(汕濠府〔2023〕15****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在接到工程资料后,应在业主要求时限内出具审核初稿,根据业主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3.必要时,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对数及沟通确认工作等。 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标准,对财政投资项目及移交资料开展科学、合法、公正、客观评审,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对评审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评审人员须对评审情况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与回避规定,严禁与被评审单位私下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要求的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按合同要求。 | ||
| 30.0%下浮率 至 99.9%下浮率 | ||
| 项目服务费用参考市财政公开招标合同的费用标准,下浮率不得低于市财政公开招标的中标下浮率30%,经下浮后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80万。具体见采购需求书。 | ||
| 否 | ||
| 是 | ||
| 2026-04-08 1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