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途中损耗由出卖方负担。
第二条 货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和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货款后转移。
第三条 交货地点:****开发区**湖路169号。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汽运,由出卖人承担运费、装卸费,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技术协议及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30%】预付款,货物制作完成、运发前支付合同价【30%】,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3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无息支付【10%】质保金。每笔款项支付前(质保金除外),出卖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0.2】%/日的标准向买受人计付,延迟达【10】日以上,除收取违约金外,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出卖人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经【2】次调换或退货后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的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均为合同的附件,构成对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