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行工作安排,就******分行民事诉讼专项律师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贵所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分行民事执行专项律师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不含45万元,总包干价)。
五、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 ******分行民事执行专项律师采购服务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六、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三)****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
(四)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单位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供应商在业界有良好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能够积极配合,完成招标人有关执行仲裁项目的合理指示。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律所和律师不得作为外聘律师: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协的行业处分;
2.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查询企业及法人)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cr/list);
(八)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公司****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备注:以上投标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格材料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按顺序整理成册。
七、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八、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响应
九、获取磋商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1099****银行8楼809室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186****7979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十、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一)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递交地点:**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1099****银行8楼80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186****7979
十一、磋商方式:现场磋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采用线下方式参加本次竞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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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