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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2026年1—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4-02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1—3月对38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及备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号 | 时间 |
| 1 | **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 | 阿地环评审〔2026〕12号 |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