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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县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9号)《****保障局****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7号)《****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药店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2〕57号)等工作要求,2026年4月1日,****组织开展了2026年3****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会议,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情况
2026年3月共有1****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共有1****药店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 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对评估标准有疑问的,可向****稽核科咨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稽核科 ****0086;****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0870
****
2026年4月2日
内容:伏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