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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运兵车、皮卡车、消防水车、无人机、高压水泵等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3-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余井镇程祠村石冲组06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江洲南路319号
当事人:****规划局
地址:**省**市**历阳镇历**路25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6年3月25****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 依法重新组织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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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