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1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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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01、2标段:****/02、3标段:****/03、4标段:****/04、5标段:****/05 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要求相同):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澄清更改为: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要求相同):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受理异议人)

招标人:**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地址:**市**沟路368号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0564-****661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异议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203室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陈晓龙

电话:0564-****939

2026年04月03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3
信息变更
裕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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