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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8〕39号)、《**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环〔2021〕25号)及《**市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安财建〔2021〕154号)有关规定,我县委托****和正衡房****公司对全县涉及秦岭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进行了评估核定,现对**省**县****集团有限公司-**省**县正河-庙沟金矿勘探、**省**县金银沟金矿详查两个矿业权评估核**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9日。
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局****办公室,******局对其异议给予释明,并依法进行处置。
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15-****313。
附件:**县涉及秦岭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评估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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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附件
**县涉及秦岭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评估结果一览表
单位:万无
|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评估金额 | 备注 |
| 1 | **省**县正河-庙沟金矿勘探 | 1125.53 | |
| 2 | **省**县金银沟金矿详查 | 1774.17 | |
| 合计 | 2899.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