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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9﹒5”**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标段)变更申请财政评审的函》已收悉。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公司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9﹒5”**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标段)施工合同》、《“9﹒5”**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9﹒5”**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标段)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9﹒5”**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标段)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9﹒5”**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三标段)变更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各乡镇
设计单位:**省华地****公司
变更预算编制单位:核工业****公司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总金额为-130015.64元,审定总金额为-154129.04元,审减总金额为24113.40 元,审减率18.55%。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