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5%股权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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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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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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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2025年12 月16 日,******公司董事**意转让所持大河宝利材料****公司5%股权; 2025年12 月26 日,****董事**意******公司转让所持大河宝利材料****公司5%股权; 2026年01 月22 日,大河宝利材料****公司股东**意******公司转让所持大河宝利材料****公司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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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4-03 |
挂牌终止日期:2026-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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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披露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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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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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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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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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码 |
913********671885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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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1866.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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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罗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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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市周市镇新镇路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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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工程塑料和其他塑料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新能源与环保材料的销售;橡胶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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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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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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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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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罗煜 52.49%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99% ******公司 10% 罗鸣 4.5% 何吉刚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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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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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万元) |
64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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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万元) |
255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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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8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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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万元) |
2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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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万元) |
21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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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6年2月28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79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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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万元) |
76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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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万元) |
30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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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8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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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万元) |
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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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万元) |
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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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5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74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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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万元) |
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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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万元) |
29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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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1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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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万元) |
3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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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万元) |
38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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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事务所(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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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昕正达评报字(2026)第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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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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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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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4436.00(采用收益法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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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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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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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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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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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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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其他股东均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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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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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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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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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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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参考价格 |
227.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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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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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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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股东会决议 2. 《2025年高新创投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昆高投董决[2025]13号) 3. 《昆高集董决〔2025〕24号****2025年董事会决议》(昆高集董决[2025]24号) 4. 关于大河宝利部分股权退出事宜的议案 5.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审计报告》(华星会专审K字[2026]0035号) 6.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审计报告》(苏勤专审(2025)0174号) 7. 《******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大河宝利材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昕正达评报字(2026)第008号) 8.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 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0.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营业执照 11.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章程 12.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3.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4. 大河宝利材料****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5. 《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大河宝利材料****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16. 拟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17. 其他相关文件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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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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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经理、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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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51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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